楼主:
agiza (大大拥抱第二人生)
2021-04-18 10:27:0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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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上诉(适用于第一次判决败诉后)
(1)被上诉板之英文板名:Drama-ticket
(2)被上诉板之中文板名:艺文票券转售板
(3)该板隶属组区之简称:Stage 舞台
(4)被上诉板之位置路径:视听剧场 → Stage → Drama-ticket
(5)上诉人之帐号:agiza
(6)被上诉板主帐号:abobi
(7)简述事发缘由:不服Drama-ticket板主abobi水桶判决
及Buzz_Service板板主skydreaming申诉判决
(8)上诉的诉求是:撤销水桶及板主abobi不适任
(9)检附证据:#1WQ97-Ca、#1WQxHeun、#1WQ-Jevc、#1WRHr_vb、
#1WRIDxRT、#1WRJeetI、#1WRKQlsv、#1WRUMxUF、
#1WRUkFPt、#1WSofOvT、#1WSvw4cO、#1WT90Qs0、
#1WTEKjN3、#1WTHkauz,
以及申诉判决 #1WUS5YBM
以下节录判决结果——
作者 skydreaming ((‵▽′)Ψ..咦?) 看板 Buzz_Service
标题 [判决] agiza 申诉 Drama-ticket板 abobi 一案
时间 Sat Apr 17 00:54:5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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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agiza 申诉 Drama-ticket板 abobi一案
判决结果:有违规之嫌,但可调降水桶刑期
在这篇申诉判决 #1WUS5YBM 中,充满不确性之字眼,
且指出Drama-ticket板规4-7诸多问题。
连“嫌”字都用上了,显示本人没有可供判决违规之真切理由,
却仍执意以有问题的板规维持水桶判决,已失其依据。
以下为本人与板主abobi之信件往返
作者 abobi (有保庇)
标题 Re: 版主您好
时间 Sat Apr 17 06:33: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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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群组长建议减少水桶时间
如果您可以愿意
水桶时间从10年调整成与板规1-1时间一样1年
烦请您确认后回复
谢谢
abobi
※ 引述《agiza (大大拥抱第二人生)》之铭言:
: 刚刚发现被水桶10年了,
: 不好意思违反了版规4-7,
: 想问问看有没有其他改过自信的机会,
: 毕竟十年有点久XDDD
: 是说该篇PO文没有要加价卖票的意思,
: 我之前也有多次让票纪录绝非黄牛。
作者 agiza (大大拥抱第二人生)
标题 Re: 版主您好
时间 Sun Apr 18 01:41: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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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判决内容,
以板规4-7的规定套用到本人案例的适用性,
显见连司法大厅板主都显得犹疑。
“禁止高价文征求”是整条4-7的先决要件,之后的“并~”是连带条件。
判决文以板规 4-1“禁止贩售高于主办单位所公开贩售价格票券”,
推论为板规 4-7“禁止高价文征求”。
以此观之,本人并没有违反这个先决要件,
司法大厅板主对于您聚焦在“劳力补贴”的问题,
也点出定义不清。
本人以原价出售票券,当然没有违反4-7的先决要件,
而4-7的连带条件本身就定义不清。
加上板规4-7是一整体的规范,局部引用还有顾此失彼的问题。
若继续用板规4-7处置,
等于用一个有问题的规定牵强附会,
这样的判决还能让人信服吗?
司法大厅板主指出“板主乃无给职,请体谅板主为维持板面稳定之努力”,
但管理版务再如何热心都不能当成不求甚解的理由。
有问题的板规就像一把失准的尺,
拿来衡量事情怎么会有正确的结果?
本人提出的诉求是撤销水桶,
但水桶至今已将近一个月,
两相对照来看,应该也已经扯平了吧?
agiza
2021.4.18
作者 abobi (有保庇)
标题 Re: 版主您好
时间 Sun Apr 18 08:51: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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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群组长判决内容:
本案认定原告有“希望”之引导,确有违规之嫌,但因非强制性,
且板规对劳力补贴的说明不够明确(主因:无提及代买之词),
谏请板主修正,并针对暗示性用语明确规范,
此次可调降原告水桶刑期(双方共识决)。
也认定有违规之嫌
判决为可调降水桶刑期并非取消水桶
原水桶处罚是10年
已经提出帮你降为1/10只有一年
我有像群组长说明将从10年调降为一年
现在就等您确认
您决定再麻烦通知我
thx
abobi
根据本人与abobi联系的结果,其所作出“一年”的裁量标准在哪里?
何以不是十天?一个月?二个月?
再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连skydreaming的申诉判决都传达对于态样的不确定,
abobi对于其失据的判断究竟是哪来的信心继续为之?
不论是abobi的水桶判决或是skydreaming的申诉判决,其实都虚到不行,甚至矛盾。
一则本人确实没有违反“禁止高价文征求”的先决条件,
先决条件既不成立,还有什么理由进行水桶判决?
甚至在劳力补贴的认定也充满不确定。
(依照板主abobi对于劳力补贴的解释,没有一桩买卖没有金钱或劳力补贴,
因为票券不会自己跑去对方手上,买卖双方势必会加上其他附带条件始能达成,
如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走路面交等等有形或无形之条件,但abobi对此无法解释)
综上所述,
abobi刻意聚焦在定义有问题的劳力补贴,却忽略板规4-7有其先决条件,
(就算板规有缺失,但先决条件是否成立是非常明确的一件事,
但abobi与skydreaming却刻意视而不见,甚至在skydreaming的判决文出现自打脸的情形。)
两个判决皆出现前后失据的情况,这样还能轻易陷人于水桶吗?
就此情形,本人应以不符板规4-7之成立要件撤销判决。
为了水桶而水桶,最后沦于对本人的讨价还价,又成何体统?
在此上诉,
并对整体事件中abobi对板规4-7的引喻失义,
及过程中在Drama-ticket板上的滥权再次提出不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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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批踢踢实业坊.视听剧场 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