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KoreaStar板主lucard1129水桶判决申诉

楼主: imay (imay)   2016-10-04 21:43:36
※ 引述《lucard1129 (朝鲜通商大臣)》之铭言:
: : 本人主张 版主回复认为"小嫩嫩"一词是负面诋毁意思并不符合现实认知常态
: : 用该词形容出道未满一年的新团仅是一种陈述事实的中性说法
: : 况且过去该版版主也未有因”小嫩嫩”一词而判人水桶的案例
: : 本人因推文”小嫩嫩”被版主延伸解读是有诋毁之意
: : 此次之水桶标准令版友难有遵循之前例
: : 版主主张:"小嫩嫩"相比"你真惨(实力有点惨)" 是更严重的语气
: : "小嫩嫩一词10个有8个认为是在呛人"
: : 试问版主可否提出佐证有哪些已出道团体适用版主主张的此种论述???
: : 意即版主主张: 评价其现场实力"有点惨"这种论述不是负面评论
: : 反之"小嫩嫩"相比"你真惨(实力有点惨)"对其是更严重的诋毁语气???
: : 以上事由还请受理申覆 感谢
: 小嫩嫩用词,依社会通念具有侮辱意涵,实非本人延伸解读,详查本站过往判例,
: 法务部曾有相关开罚纪录,检附于下:
: 法务站长 LLsolo 2015/02/27 判例 认定“小嫩嫩”有侮辱意涵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5046100.A.F00.html
: 本站法务 Lavchi 2015/05/22 判例 认定“小嫩咖”有侮辱意涵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2225266.A.288.html
: 因此,根据板规议处水桶14天,本人认为并无过当。
再次重申 本人不解版主不断指称"小嫩嫩"是骂人的言词之缘由
该词是否是骂人与否之词 不应单以该词片面观之
本人在原Po文推文的"小嫩嫩"一词
综观上下前文 还想请教有哪些显出无端侮辱该团之事由???
甚至本人的上下前文是想帮该团止战不是吗???
再次主张"小嫩嫩"一词是否涉及负面意味 应看所有回文前因后果
而非只以面词组词"小嫩嫩"一词就盖棺论定
版主所提判例 第一则"小嫩嫩"被判侮辱含意的前因后果
是因被指称为"小嫩嫩"之当事人 毫无缘由收到陌生版友去信指称是"小嫩嫩"
所以有被无端骚扰之由才导致的判决
该案例也说明其是"依前后文义"所做的判决
而第二则推"小嫩咖"和我推文语词应该不尽相同
(不应有"嫩"字的判决都要拿来佐证???)
再次重申版主对我推文"小嫩嫩"一词用意不该以片面观之
(判决文只取本人其中某行推文即行处置 似有断文曲意之虞)
: : 附注:原Po文把原本引起争议的内文修掉了
: : 使得本人在进行申覆时所附的文章代码查不到原始内文
: : 倘若如此 那本人被桶的理由是否也不复成立 (小嫩嫩所指的对象被修掉了)
: 被水桶人自承违规行为“小嫩嫩”一词,系指“出道未满一年之团体”,而非指涉
: “被删除的相关争议文字本身”,即文字虽经修改消失,但该团体仍存在,因此
: 违规行为仍旧成立。
: 其关系图应是:
: TWICE(还在)
: 指涉 ↗ ↖ 指涉
: 有点惨 ←╳— 小嫩嫩
: (被删除) 非指涉
: 依我国司法实务,犯罪行为既已发生,只要可证明行为是否曾经发生,其相关文字纪录
: 纵使流失(如网络谩骂),则犯罪行为仍旧成立,可依法裁罚或判决。
: 是故此案水桶理由并未因为文字之修改而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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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版主将此段文字转录给再三修改文章的原Po文者
: : 附注:原Po主继续将原文进行修改 使得观看该文现在版本
: : 已难已还原本申诉案件之前因后果
: : 原Po主的连续修文举动 是否和版主主张该文无恶意有所矛盾
: : 本人亦想建议 倘若已知该文与申诉案件有关 并已进入申诉程序
: : 该版主是否应暂停原Po对该文之修文权限 如此才有利还原事件前因后果
: : 以利版务对申诉案件进行公正判决
: :                                    │
: 本站备有文章修改纪录系统可供查询,并无禁止使用者修改文章之必要,且本案水桶
: 原因与发文者之文章内文无直接关系,而是被水桶人之嘘文达到本板水桶标准,因此
: 被水桶人之请求,于公正判决之相关条件,实无助益。
本人不解版主主张:本案水桶原因与发文者之文章内文无直接关系之论点
本人主张:本案水桶原因和原始Po文内容大有相关
本人被惩处的用词是否具有负面之意
即应搭配原Po原文及版友推文综合观之 但现在原Po文被再三修改
导致本人推文有被片面负面延伸解读之虞
版主避重就轻指称无禁止原Po修改文章之必要
但事实而言 该被修改后的内文已令人看不出原案由的前因后果
对组务判决或有影响之外
也不利该版版友甚或是本版路过版友对版主判决之公评
(组务或版主或有文章修改纪录可查询
但韩星版版友或本版路过版友只能看到修改后之原文
如此情境对本人可谓并非公允)
检附:http://imgur.com/a/xOW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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