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KoreaStar板主lucard1129水桶判决申诉

楼主: lucard1129 (朝鲜通商大臣)   2016-10-04 19:14:04
: 本人主张 版主回复认为"小嫩嫩"一词是负面诋毁意思并不符合现实认知常态
: 用该词形容出道未满一年的新团仅是一种陈述事实的中性说法
: 况且过去该版版主也未有因”小嫩嫩”一词而判人水桶的案例
: 本人因推文”小嫩嫩”被版主延伸解读是有诋毁之意
: 此次之水桶标准令版友难有遵循之前例
: 版主主张:"小嫩嫩"相比"你真惨(实力有点惨)" 是更严重的语气
: "小嫩嫩一词10个有8个认为是在呛人"
: 试问版主可否提出佐证有哪些已出道团体适用版主主张的此种论述???
: 意即版主主张: 评价其现场实力"有点惨"这种论述不是负面评论
: 反之"小嫩嫩"相比"你真惨(实力有点惨)"对其是更严重的诋毁语气???
: 以上事由还请受理申覆 感谢
小嫩嫩用词,依社会通念具有侮辱意涵,实非本人延伸解读,详查本站过往判例,
法务部曾有相关开罚纪录,检附于下:
法务站长 LLsolo 2015/02/27 判例 认定“小嫩嫩”有侮辱意涵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5046100.A.F00.html
本站法务 Lavchi 2015/05/22 判例 认定“小嫩咖”有侮辱意涵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2225266.A.288.html
因此,根据板规议处水桶14天,本人认为并无过当。
: 附注:原Po文把原本引起争议的内文修掉了
: 使得本人在进行申覆时所附的文章代码查不到原始内文
: 倘若如此 那本人被桶的理由是否也不复成立 (小嫩嫩所指的对象被修掉了)
被水桶人自承违规行为“小嫩嫩”一词,系指“出道未满一年之团体”,而非指涉
“被删除的相关争议文字本身”,即文字虽经修改消失,但该团体仍存在,因此
违规行为仍旧成立。
其关系图应是:
TWICE(还在)
指涉 ↗ ↖ 指涉
有点惨 ←╳— 小嫩嫩
(被删除) 非指涉
依我国司法实务,犯罪行为既已发生,只要可证明行为是否曾经发生,其相关文字纪录
纵使流失(如网络谩骂),则犯罪行为仍旧成立,可依法裁罚或判决。
是故此案水桶理由并未因为文字之修改而随之消灭。
: 附注:原Po主继续将原文进行修改 使得观看该文现在版本
: 已难已还原本申诉案件之前因后果
: 原Po主的连续修文举动 是否和版主主张该文无恶意有所矛盾
: 本人亦想建议 倘若已知该文与申诉案件有关 并已进入申诉程序
: 该版主是否应暂停原Po对该文之修文权限 如此才有利还原事件前因后果
: 以利版务对申诉案件进行公正判决
:                                    │
本站备有文章修改纪录系统可供查询,并无禁止使用者修改文章之必要,且本案水桶
原因与发文者之文章内文无直接关系,而是被水桶人之嘘文达到本板水桶标准,因此
被水桶人之请求,于公正判决之相关条件,实无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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