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 movie板主不当水桶

楼主: mysheros (蜜雪儿)   2011-12-03 01:30:51
※ 引述《liDong (白色男孩)》之铭言:
: 接到小组长通知后,前来答辩。
: 本人于小组长判决完后,因三天内未发现使用者有提出上诉,
: 已将所有沟通信件删除...所以也不清楚遭到上诉,造成小组长困扰在此致歉。
: 该使用者抗辩
: : 初期:“你第一句里的XX,违反板规三”
: : “您下一句推文的"跳针王" 也是让您违规入水桶的原因”
: 没错啊!就是因为皆违反板规三,但都实属轻微,所以才合并三天,
: 不然以电影板判处水桶一罪一罚、累犯加重的情形来说,不可能只有判处三天!
: : 中期:“XX的部份,我会跟其他板主商议”
: : “您如果不要用跳针这种强烈性字眼,而说文不对题就不会违规囉!!”
: : “我也说了,这是用词观感的问题,如果您今天换句话说,就不会判处违规,也不
: : 会有今天的纷争”
: 信件沟通过程中,该使用者有说服我,
: XX部分,我不该臆测使用者的XX的词汇是属何种字眼,
: 所以我才说会与其他板主商议,如果在遇到这种情形要怎么做,
: 怎么样才能比较两全其美,让板主管理板面风气上,彼此都能较无异议。
: 后面是以规劝的方式,希望该使用者能注意用词遣字,
: 不要再使用该使用者也同意的"较强烈字眼"回应,
: 能较不会挑起纷争...
: : 后期:“人身攻击是指当事人检举才算人身攻击,但是如果是群体,那就是引战了”
: 这本来就是啊!疑义在哪?
你有在看我之前的说明吗?
什么叫本来就是?
我在上诉文提出一堆问题
妳为何都不回答
: : 组务区之回文:“你鼓励人嘘文在先,对嘘文表示敌意在后”
: : “跳针实属贬义,加上冠上群体,等于是对所有嘘文者有所贬,所以判
: :        定为引战”
: 这部分小组长可以看他的推文,审阅看看是否如此。
: 小弟也是这时候才知道被该使用者申诉...
: : 最后reke发公告:“我们是用上下文的文意作判定”
: 我印象中,我回信给该使用者就已有这样回应过,
: 本来就是会这样判定,并不是使用者只要检举,板主就直接判定违规。
: 不知变形虫标准从何而来?
: 用彼此沟通中小弟的善意规劝,拿来当作变形虫的依据?
: 那我无话可说。
: 回应如上,不再辩驳。
我抗辩理由同第一篇上诉文
不再补述
但我想请问小组长
你是什么时候通知对造过来说明的?
几月几号?
如果是很早之前就通知
对不起 我已经胜诉了
如果是这几天才通知
你为何这么晚才通知
请说明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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