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公共汽车夜路辗毙游荡犬只…驾驶没查看直接逃逸被移送新北检
2026-01-14 12:06 联合报 记者江婉仪/新北即时报导
新北动保处接获三峡区横溪派出所通报,于三峡区介寿路2段136巷口,发生游荡犬只遭公
车辗毙案件,犬只当场死亡,然而公共汽车驾驶未停车查看犬只状况或通报相关单位,迳自驶
离现场,逃逸行为已涉嫌违反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动保处函请三峡分局移送地检署办
理。
日前动保处接获横溪派出所通报,发现1辆公共汽车于行驶过程中,辗毙1只游荡犬只,经派出
所调阅周边监视器画面,锁定肇事车牌号码。
由监视器画面初步了解,该犬只于事故当下穿越双向车道,涉案公共汽车行经该路段时,虽有
注意到犬只并刹车减速,但仍持续前行并辗压犬只,事故发生后,驾驶亦未停车查看犬只
状况或通报,即续行离开现场。犬只惨死轮下过程经民众目击后通报警方,警方随即通知
动保处共同查处。
动保处表示,依据动保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并依同法第25
条第1款,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罚金20万元至200万元,本案已涉及刑事责任,后续将
由司法机关依法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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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动保处接获三峡区横溪派出所通报,于三峡区介寿路2段136巷口,发生游荡犬只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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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视器画面初步了解,该犬只于事故当下穿越双向车道,涉案公共汽车行经该路段时,虽有
注...
此外,动保处提醒,近年仍发生多起游荡犬只误闯车道遭车辆撞击事故,驾驶人如不慎撞
及动物,应立即停车查看动物状况,并通报1999市政专线或拨打1959动物保护专线,协助
后续救援处置。若使动物受伤却未即时通报并送医救治,将涉嫌违反“新北市动物保护自
治条例”第11条规定,依同条例第18条,可开罚3万元至10万元,并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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