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看到推嘘文我真的有点头痛......
有关这件事会引发的问题:
1.提升正面形象
以情感层面来说,新营客运的举动确实会让许多新闻阅听者感动,
毕竟对象只是个未成年的国三生,确实没有完整的行动与经济能力。
2.规则上的遵守
但情感形象毕竟不能完全当饭吃,主管机关或监理单位可管不了这么多,
违规就是违规,加上又被媒体报导,此事违反了以下规范:
《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
第42条第1项 市区汽车客运业行驶区域及行驶路线,由核准立案之公路主管机关核定
第137条 汽车运输业违反本规则规定者,应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举发。
《公路法》第77条
汽车或电车运输业,违反依第七十九条第五项所定规则者,由公路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九千
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其情节,吊扣其违规营业车辆牌照一个月至三个月,或定
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并吊销其非法营业车辆之牌照,或废止其汽车运输业营业执
照及吊销全部营业车辆牌照。
虽然这案例,台南公运处可能只会开9千元的罚单给新营客运,但也可能不开罚,
不过这种事情一但被渲染,难保会产生更多把方便当随便的人,
尤其是该班车的乘客,会做何感想?
另外,“营运计画”或“营运许可证”的“核定路线”
不是某些板友说的“中途折返”就还是算核定路线,
这种东西还会有一个附件叫做“站址表”,
没依照顺序开、即使是在核定路段上折返再接回去等等,
只要不是符合正常营运的走法,就是违规,
加上2014年起各县市的动态系统已有查核功能,不仅仅只是给民众看班车时间而已
一但发现行驶轨迹或站牌GPS触发时间异常,就有可能会被以违规处分,
但如果是因为道路施工、突发状况临时改道者,业者若有通报主管机关并查证属实,
通常都是会予以免罚(毕竟不可抗力),
另外,《公路法》开罚的对象是车主,也就是客运业者,
要开单给车主以外的对象,就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
这么想担责任,还是先把相关法规读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