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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使用者搭乘公共汽车承担意外风险 监察院促请交通部及卫生福利部督促所属确实检讨改
进
近来轮椅使用者搭乘公共汽车意外频传,或自斜坡板摔落,或公共汽车行驶期间突然急煞,致从电
动轮椅上摔落,髋骨断裂;或司机未协助系上安全带,导致3根肋骨断裂;此外,还有更
多轮椅使用者在搭乘公共汽车时遭受拒载等不友善对待。监察委员王幼玲调查后指出,部分驾
驶员并未切实按照相关标准作业程序服务轮椅使用者。且目前核准上市的轮椅,尚无通过
国际标准可用于机动车辆上使用,让轮椅使用者担负极高的风险。监察委员要求交通部及
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有责任与义务提供安全的无障碍公共运输,必须确实检讨改进
。
监察委员王幼玲表示,交通部为打造无障碍公共汽车环境,近5年(103年至107年)已编列预
算合计新台币(下同)42亿元,补助购置无障碍公共汽车(含低地板公共汽车及通用无障碍大客车
等)共计2,075辆(含国道客运、一般公路客运及市区客运)。惟截至107年底止,全国无
障碍公共汽车之比率仅约45.79%。其中,一般公路客运与国道客运之无障碍公共汽车比率仅约
9.50%与8.79%,显示只有少数的业者与路线提供无障碍运输服务,轮椅使用者无法利用大
众客运行经跨公路或省道。
而无障碍市区客运多集中在直辖市等都会区,例如台北市无障碍公共汽车比率占83.9%、台中
市占73.41%及新北市占56.68%;反观台东县、新竹县、苗栗县及南投县之低底盘公共汽车数却
分别仅有2辆、3辆、4辆、4辆,甚至有比率仅9.68%,而新竹市及屏东县所占比率亦仅
19.18%及16.06%,城乡差距非常明显。鉴于国内身心障碍人数逐渐增加与高龄社会的来临
,为满足行动不便等弱势族群在“行”方面的权利与需求,公路公共运输之无障碍服务量
能亟待提升。
监察委员王幼玲进一步表示,该案调查过程中,特地邀请相关客运业者与驾驶员办理座谈
会,以了解相关法令规范在实务执行上有无窒碍难行之处。客运业者与驾驶员均表示,他
们非常乐意服务轮椅使用者,然而驾驶员服务轮椅使用者上下车时,要付出时间跟风险。
尤其尖峰时间影响更大。与会的驾驶员特别提出地扣与安全带不实用,使用时需要拆装,
以及站牌位置与公共汽车停靠区设计不良,违停与违规占用情形太多等问题,并强调驾驶员也
需要劳动尊严。监察委员王幼玲呼吁各交通主管机关应正视客运业者及驾驶员于实务执行
上所面临之窒碍问题,研议他们与轮椅使用者所提出的建议事项,妥谋因应对策,并采用
奖励方式以协助驾驶员用便捷且安全的方法服务轮椅使用者,保障弱势乘客的权益。
监察委员王幼玲并指出,轮椅如欲作为行驶中车辆座椅使用,国际标准ISO 7176-19已规
定轮椅的设计要求、性能要求及其相关测试方法等。符合该标准之轮椅可提高乘坐者安全
紧固程度,及提高乘坐者在行驶机动车辆里的安全性。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并已依ISO
7176-19,公布国家标准CNS 14964-19,作为轮椅于移动载具上的动态安全性能,可供国
内轮椅业者参考依循。惟查卫福部目前核准上市的轮椅款项,尚无厂商宣告可用于机动车
辆者。纵然ISO 7176-19及CNS 14964-19亦称:“轮椅不符合本标准时,亦不可限制轮椅
使用者接近或利用该机动车辆运输工具之可利用性。”
然而,当轮椅置于行驶中的车辆时,若轮椅使用者未选用合格的轮椅与安全束缚装置,在
遭遇紧急煞车或车祸事故等状况时,将可能对轮椅使用者造成极大的冲击与伤害。因此,
监察委员要求卫福部应鼓励国内轮椅业者开发或引进安全之车载轮椅产品,与一般地面使
用之轮椅作出市场区隔,以保障轮椅使用者搭乘公路公共运输机动车辆之安全。
附件资料:各直辖市、县(市)无障碍公共汽车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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