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70221
客运急煞害死乘客?法官:乘客“自招危险”、司机无罪
2019-04-22 15:08联合报 记者赖郁薇╱即时报导
基隆市李姓男子3年前搭乘基隆客运,上车后迟迟没就座,仅将随身物品放置座椅,自己
则站在走道、轻倚靠椅背支撑,还出手调整冷气出风口;不料客运前方摩托车猛然减速,
余姓司机配合煞车时,李男却重心不稳跌倒,头部重创致脑出血,并发中枢神经休克死亡
。基隆地检署再议依业务过失致死起诉余姓司机,但基隆地方法院审结,认定是李男“自
招危险”,余姓司机获判无罪。
该辆肇事客运依路线开往终点站安乐路一段,余姓司机当庭供称,没注意李姓乘客一直未
就座,沿市区忠一路右转孝二路时,车前2辆靠站载客的公共汽车挡道,打算切换至外侧车道
,但前方摩托车又猛然减速并偏移,余姓司机判断,若再不减速,恐怕会撞上去,才按喇
叭警示,并轻踩煞车减速,他坚称“车速并不快”,否认业务过失。
检警调查,肇事客运行驶接近忠一路、孝二路口时,时速仅有30公里,事发时车速已缓降
为28公里。经勘验车内监视录影像,发现余姓驾驶确无“急煞”,当时车内还有另名乘客
靠着车窗补眠,煞车减速时,该名乘客仍平稳无事,并没有出现外力干扰、受惊等情况,
头部、身体也无前倾后仰、或摇晃不稳,足以判断当时客运并无“急煞”情节。
检警再追查发现,李男从“仁祥医院”站上车后,一路直朝后方座位前进,选定左侧第2
列座位后,先将随身手提包、塑胶袋搁置在座位上,但自己仍未就座,反而站在走道上,
伸出右手调整车窗上方冷气出风口,之后又略微弯身整理座位上的随身物品。
说时迟、那时快,客运煞车,李男重心不稳,往前冲至公共汽车投币箱附近跌倒,再一头撞上
公共汽车地板处凸起物,导致脑出血、左小腿腔室症候群,导致中枢神经休克,急救多日宣告
死亡。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李男并非无座位可坐,若当时李男及早就座、或站立时紧握黑色
牢靠扶杆,应不至于踉跄跌倒,判断是乘客“自招危险”,有违客运运送契约约定“稳握
扶杆”、“勿随意走动”等契约义务。
法官审理时再指出,余姓驾驶确实未急踩煞车,行为已属“稳妥”,难认有能注意而不注
意过失,无法要求余姓司机负过失责任,余姓司机获判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