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公共汽车的反击 市府下令!行车纪录器揪站牌

楼主: rabupika (ika)   2016-05-30 22:09:16
: → tgyhum: 这有适法性问题 要做要修法 05/30 11:30
: → tgyhum: 我想台湾没几个人认为隐私很重要 要调阅这些纪录的法益本 05/30 21:50
: → tgyhum: 来就至少要经过法院同意不然就是得到全体国民的授权 不能 05/30 21:50
: → tgyhum: 单凭一个行政命令来取得 说不定哪天拍到菜跟码在抹个地方 05/30 21:50
: → tgyhum: 秘密约会结果被交通部报挂 05/30 21:50
我原本也以为有适法性问题
但看完新闻查了法规之后发现我错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明文规定民众可以检举
而车上监视器是业者的
所以由业者主动来检举的话
就和一般民众用行车纪录器来检举违规一样
没有适法性的问题
这和之前用路口监视器抓违停不同
因为路口监视器属于公部门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没有授权公部门做这种事
作者: mumu0807   2016-05-30 22:21:00
市府都发公文要业者做了,这样还主动检举?
作者: bwzhan (bwzhan)   2016-05-30 22:44:00
让我想到台中有位检举达人,干脆拜托他来台北好了 XD
作者: kutkin ( )   2016-05-30 22:57:00
监视器=无时无刻都会被监控 检举=你违法才被检举
作者: liyuweiying (μ'sic forever!)   2016-05-30 23:19:00
所以问题变成市府有没有权力强制业者提供画面了吗
楼主: rabupika (ika)   2016-05-30 23:21:00
市府当然没有楼上说的强制力,公文如果强制要求会有问题
作者: qwe753951 (滑倒)   2016-05-31 00:23:00
要看公文,可能是行政指导(行政程序法第165)
作者: abian746 ( )   2016-05-31 06:56:00
台中那位检举达人喔,住丰原啊,被丰原好康联盟社团的成员肉搜她家住哪里,太扯
作者: jrobin ( 拉拉山有机芭乐)   2016-05-31 13:56:00
其实这已不是创举,只是台北市容易吸引关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Aw9ISYcRo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01 14:13:00
顺便检举公共汽车,靠站没有完全停入停车格,一次罚五万
作者: Chukuang (是风吹皱了湖心)   2016-06-02 17:10:00
罚五万的法源根据哪条?只会胡扯怎不直接讲罚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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