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喇嘛谈佛教的基本见解 讲授于维吉尼亚大学
“诸法无我:在外道的论典中所说的我,是一种遍计的我见…也就是常一自主的我。外道
就有一种常一自主的我,心现起的我与蕴体不同(外道执我与蕴异体不需要观待蕴施设安
立的常一自主),以此安立的我,就是遍计的我执,其实离蕴的自主我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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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没有外道所说离蕴之常一自主的我__摘自:<佛教见解明释>仓忠仁波切教授
“四法印”就是:一切有为是无常、一切有漏皆是苦、诸法是空而无我、涅槃是善而寂静
诸法是空而无我的“无我”,可理解为“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空”或“补特伽罗常一自
主之我空”,以后者而言比较广大,因为能含摄毗婆沙宗十八部中的“犊子部”。
“补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就是中观自续派以下所主张的粗品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
罗独立之实质有空”,就是中观自续派以下所主张的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此处先行略释“补特伽罗是常一自主”及“补特伽罗是独立之实质有我”,借此初步理解
下部宗派(自续派以下)所主张的粗、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补特伽罗的性相:依于自身五蕴随一而假立的士夫。
1.外道宗义主张:补特伽罗是常、一、自主。
此中,“常”是:非刹那性且是法的同位。就是说,彼法无刹那性的改变,不是无常。
“一”是:不观待支分,独立单一。
“自主”是:不依因(因缘)而存在、不是依因(因缘)而生的。
如是,外道主张补特伽罗具足此三特法:非刹性那、不观待支分、不是依因而生。
2.“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就是:补特罗不依蕴体(施设处)而独立存在。此中,“独立之
实质有”的意义是:不依施设处而独立存在,如此实质有。
“执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我”的颠倒知(无明),将补特伽罗认取为“不依蕴体之独立而
实质有”,也就是说,以“不依蕴体之独立而实质有”之理执取补特伽罗;但事实上,补
特伽罗是依蕴体假名安立而存在的,因此,补特伽罗是假有。
一般有将“补特伽罗无我”称“人无我”,若如此则只能用于人上的无我,不能建立其他
法上的无我,例如不能用于天道、畜生道之补特伽罗无我,故应当称为“补特伽罗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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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法明门论》(玄奘译):“云何为无我者?略有二种:补特伽罗无我、法无我。”
无我有两种分类,二种无我:补特伽罗无我、法无我。补特伽罗无我常简称作人无我
[2] 补特伽罗无我(人无我)分类:补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之我空
佛教说的无明我执,以补特伽罗我执而言,分为:遍计的人我执、俱生的人我执。
本文提到,佛教内道自续派以下(包含中观自续、唯识、经部、毗婆沙)说的粗品人我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