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语] 仓忠仁波切:“烦恼障”、“所知障”定义2

楼主: ykkdc (ykk)   2022-07-26 16:24:07
(续前..“烦恼障”与“所知障”摘自课本:《佛教四部宗义.见解明释集》仓忠仁波切)
(补特伽罗自心相续上)主要所应断的部分有二:烦恼障、所知障。
(一)“烦恼障”:主要障碍解脱之障。
1.粗细二种我执(粗分、细分的补特伽罗我执以及粗分、细分的法我执)及其种子,
以及2.由彼所引生的贪等(贪瞋等一切烦恼)及其种子,就是烦恼障。
此是主要障碍解脱之障。为何彼等是烦恼障?因为是主要障碍解脱之障。
其中所说的“解脱”,是以“唯断除烦恼障之解脱”而言。
※ ※ ※
(烦恼障的分类:)
(1).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之执(例如缘我与我所任一之后执为不需要依赖观待自己的
蕴体就能够自己独立实质有的颠倒心),是粗分补特伽罗我执(属粗分人我执);
由彼执(以无明的粗分人我执为根本)所引生的贪等烦恼(贪瞋等一切烦恼)及其种
子,也是粗分的(属粗分的烦恼障)。
(2).补特伽罗自性成立之执(例如缘我与我所任一之后执为自方成立的颠倒心),是
细分补特伽罗我执(属细分人我执);
由彼执(由无明的细分人我执为根本)所引生的贪等烦恼(贪瞋等一切烦恼)及其种
子,也是细分的(属细分烦恼障)。
彼等(粗、细人我执)皆是烦恼障。因为补特伽罗我执(人我执)有粗细之不同,所
引生的贪等烦恼也有粗细之差别。
(3).粗、细法我执,皆是烦恼障,法我执的分类如前已说。
例如,补特伽罗的蕴体自性成立之执(执补特伽罗的施设处蕴体为自性成立的颠倒心
)、瓶自性成立之执(执瓶为自性成立的颠倒心)等等,皆是法我执、烦恼障。(下部宗
说的法我执属粗分法我执。)
再者,由粗、细法我执,所引生的粗、细贪等烦恼及其种子,彼等也是烦恼障。
* 又,必须清楚“烦恼”、“烦恼障”之差别。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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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特伽罗生死流转的因果,以集谛为因、苦谛为果。补特伽罗心续中的业与烦恼属于
集谛,此中,有漏业来自烦恼,烦恼的根源是无明我执,我执分为人我执、法我执。
粗细品的人我执以及粗细品的法我执,以及由彼引生之贪等及种子,皆属于烦恼障。
[2] 烦恼障当中,补特伽罗我执(人我执)的分类:执我为常一自主、执我为能独立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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