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仓忠仁波切授课
转自:https://www.facebook.com/tsadong.rinpoche/
菩萨的定义可安立为“未断尽所知障之已生任运大乘菩提心且无退失的补特伽罗”。
心续中产生非造作任运的“缘无上菩提之欲求心所”时,与彼欲求心所相应的心王(
意识心王)就是大乘菩提心,具大乘菩提心的补特伽罗就是菩萨;然而,虽已生起,但容
有退失菩提心而转入小乘,因此,其定义中必须是已生大乘菩提心且无退失。
何谓菩萨?“菩”意谓修行之目的,其目的就是无上菩提(即佛果);“萨”意谓欲
求之发心。
如是,以“为利一切有情,欲求自利圆满之无上菩提佛法身果位”的角度名为菩萨,
以“为利一切有情,欲求他利圆满之无上菩提佛色身果位”的角度名为摩诃萨。
如是,“菩萨摩诃萨”就是:为了二利圆满(自利圆满、他利圆满)而希求无上菩提
佛果位之补特伽罗。
何谓“无上菩提”?修大乘道的主要目的就是成就无上菩提(即佛果)。此中,“无
上”意谓无更超上,“菩”意谓断功德,“提”意谓证功德。如是,修大乘道主要所希求
的无上菩提就是“断证功德究竟圆满之功德”。
又,修菩萨道最终成就具四身体性(或分为三身)之佛果位,彼四身是同时俱成,同
时成就色身与法身,但是,如以修菩提心而言,则是主要希求利他色身,并由此而说,菩
萨希求无上菩提主要是欲得利他色身。利他色身则分为报身与化身。
如宗喀巴大师造论中所说,修菩提心主要是希求利他色身,然其中也是希求法身,譬
如,希求喝水解渴的人,主要是希求水,然也是希求杯子。
菩萨主要是希求佛果位色身,何以故?因为,以色身而能说法利益众生,自性法身、
智法身并不能宣说教法,如佛之灭谛功德(属自性法身)、一切相智(属智法身)并不具
表达声音之功用。
(注:菩萨以利他为主,主要希求佛果位的利他色身,因为法身并不能宣说佛法,透
过色身有表达声音之功用才能说法利益有情。但是,为了成办利他色身,必须也要成办自
利法身,佛果位的利他色身是一切种智心识的身所依,佛的色身分为报身与化身,佛果位
的法、报、化三身同时俱成,其中主要是成就法身,补特伽罗自心相续当中断尽烦恼障与
所知障成就法身之时,同时成就报、化身的利他色身,依于利他色身尽未来际利益有情。
又,此中道理,菩萨虽然以希求利他为主,但也会成办自利,成办无上菩提即成办究
竟寂静的自利法身──因为,佛果是自心相续当中断尽所知障的无上菩提,断尽所知障是
究竟寂静的果位。此如《菩提道次第广论》所说──自未调伏,而能调他,无有是处。)
(注:相对的,声闻独觉并没有希求成办报化身的利他色身,因为声闻独觉以自己解
脱为主,以自己解脱为主的缘故,既没有希求成办一切种智的智法身,也就没有希求成办
圆满报身、化身的色身,而是希求灰身灭智。菩萨为利他而希求成办佛果法报化三身。)
※ ※ ※
* 菩提心是利他为主的意乐,希求自身成办佛果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能够究竟利益有情
摘自:《般若八事七十义》却配格西讲授 法炬法师翻译
《现观庄严论》:“诸所缘所为,披甲趣入行。”“披甲”是铠甲正行(铠甲精进)
。“所为”是大乘正行的所为(目的),有二:一是利他,二是圆满菩提(佛果)。
大乘正行是菩萨智,菩萨修行主要追求(希求)──利他和圆满菩提──其中以利他
为主。菩萨追求(希求)佛果是为了利他,若无利他(无利他的菩提心)不会成办佛果。
所以,必须利他,既然要利他,不成就佛果是无法究竟利他(成就一切种智才能究竟
利他),为了利他才追求(希求)佛果,因此,利他和圆满菩提是大乘正行的究竟所为。
(注:相对的,声闻、独觉没有希求自己成办一切种智,因为声闻、独觉并没有希求
究竟圆满的利他;没有希求究竟圆满利他的缘故,所以也就没有希求自己成办佛果一切种
智。所以,大乘菩提心的定义──《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
菩萨的究竟所求是利他和圆满菩提,其中,以利他为主,因为菩萨利他的支分是证得
佛果(证得佛果一切种智才有圆满利他的能力)。即使菩萨已证圆满佛果,但是工作尚未
完成,仍剩“利他”尚未完成。菩萨从一开始发心起,为了利他才追求(希求)佛果,既
然已得到佛果,就该利他(希求成就佛果是为能够究竟圆满利他,不是为自私自利)。
(佛果是自利利他圆满的果位,并不是佛已圆满利他不需再利他,是指证得佛果才有
圆满利他的能力,阿罗汉、菩萨皆尚未俱足圆满利他的能力,因为尚未证得一切种智。)
(注:《佛地经论》(玄奘法师译):“缘菩提(佛果)、萨埵(有情)为境,故名菩萨,
具足自利利他大愿,求大菩提利有情故(希求圆满佛果是为了能够究竟利益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