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9-03-10 16:31:34相关阅读
圣严法师〈律制生活〉:
在我国佛教史上,虽有好几位人物,由僧尼还俗:例如:朱元璋还俗做皇帝,刘秉忠
还俗做宰相,姚广孝还俗做少师,武则天还俗做女皇。但是中国社会之对还俗的僧尼,总
是不尊重,尤其是佛教界中对于还俗的僧尼不予谅解,实在是不幸。
正因僧尼的还俗,不受尊重,不得谅解,致使一些虽不能守持僧戒,甚至已经破了淫
、盗、杀、妄──特别是犯了淫戒的出家人,仍然覆藏遮掩,不愿还俗;即使因为知耻而
偷偷地还了俗,还俗之后,便不敢在佛教界中露面了。
因此,我们必须检讨前者的不要面子,而应该同情后者的“不能见人”。前者是污辱
僧宝的败类,后者起码也可算是知耻的好人。
这一问题,太虚大师曾经写过三篇文章,依次是:1.〈告青年苾刍之还俗者〉,2.〈
尊重僧界还俗人〉,3.〈不能守僧戒还俗勿污僧〉。(以上三文见《太虚全书》三四.六
二五─六三○页)
但是直到如今,此一根深柢固的观念,仍未有所好转。我们见有犯了大淫戒的僧人,
仍不肯还俗的;见有公然娶妻生子而仍披衣说法当住持的;见有因了情欲的逼迫,偷偷地
还俗生子而不敢再到佛教界中露面的。
这是我们的社会,对于佛教教理认识不够,对于基本人权未能尊重。特别是教内的人
,甚至姑息犯戒而不还俗的僧尼,却又不能原谅舍戒还俗的僧尼。因为不学戒律,对于戒
律的知识太差,竟以舍戒还俗为耻辱,不舍戒而犯戒,倒觉得无所谓。
…如果舍戒的人能够深知佛法,懂得戒律的尊严,并不以舍戒还俗为耻者,可以在大
众僧前公开宣布舍戒,并于舍戒的同时,脱下僧服,换穿俗装,宣布舍戒,亦宣布舍僧名
而改俗名。这是最最光明磊落的事。
如其还俗之后的职业与生活有困难,僧团之中,尚可劝请居士协助,或由僧团的师僧
同道直接资助他成家立业,他虽然还俗了,但还是佛教徒。或退为在家菩萨戒,乃至最少
仍是三皈弟子。他还可以为佛做外护。
舍戒之后没有戒罪,但有性罪。若不舍戒而去犯戒,便有双重罪了,戒罪尤其可怕!
唯其舍戒之后,必须还俗,若不还俗,即成贼住。
本来,舍戒还俗并不可耻,破戒恋栈才最可恶,故在泰国与缅甸等的佛教国家,皆以
出家为光荣的事,出家还俗,也是平常的事,并且以为唯有还俗的人,才是标准的国民,
他们不以还俗为耻,并以做过和尚为荣。所以他们没有一个不舍戒的还俗人,也没有一个
犯根本戒的出家人。
愿意持戒,即可出家,受戒出家的大门随时开着欢迎;不能持戒,当可舍戒还俗,社
会上的职业,也多欢迎还了俗的出家人。
在我们中国,适巧相反,不以出家破戒为罪恶,竟以舍戒还俗为耻辱,这是颠倒,绝
对的颠倒!
这有两个原因:
中国的出家人,能有谋生的技能者不多,即使有其谋生的技能,在家谋生,总没有比
出家受供养容易。再说,出家人当其出家之时,并不准备还俗,他们的事业基础,也就建
筑在出家的身分之上,如果一旦舍戒还俗,势将前功尽弃,而去另起炉灶,所以虽有烦恼
业障现前,仍无勇气舍戒还俗。(这是不明因果,不知罪报!)事实上一个本不适宜过僧
侣生活的人,他要勉强过下去,不唯痛苦,也将必有罪恶产生,他的事业也绝不会太好,
何不及时抽身,干脆还俗!有位心理学家说:当你发现人生的路向走得不对时,切不要怕
与过去的教养和观念断绝关系。拿出勇气,另辟生路。
中国的社会,普遍地轻视还俗的僧尼,致使还了俗的,多有不敢承认他曾出过家,甚
至不敢承认他是信仰佛教的;尚未还俗而又不能习惯出家生活的人,也就因此宁可生活在
罪恶之中,也不敢轻易舍戒还俗。再有,佛教界中,也不原谅还俗的人,这在前面已经说
过了。
补救的方法,是实行太虚大师的号召:“尊重僧界还俗人。”不唯尊重还俗人,更应
该帮助还俗人,最低限度他们要比一般从未出过家的俗人更有信心,也更有教性。
否则,犯戒不还俗,僧界不清净;还俗不受尊重,戒羸(不能持戒)者又不敢舍戒还
俗,实是佛教最大的不幸!
关于舍戒的问题,我想附带说明一点:佛教的戒律,分为比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
尼戒、沙弥戒、八戒、五戒、菩萨戒。除了菩萨戒,任何一种戒,均可舍,在生时不舍,
临终舍寿时也要舍。菩萨戒则一受永受,若不破重戒而失戒,尽未来际时,直到成佛,即
使成佛,更无舍戒之理。舍戒也有区分:比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尼戒、沙弥戒,要舍
即是全部舍,不可逐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