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说一切有部业报理论与杀生相关问题

楼主: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8-01-21 22:44:22
分成四个部分:
(一)说一切有部派业报理论简介
(二)杀生后起的相关经文分析
(三)佛有无叫在家众吃三净肉?
(四)心得与感想
说明: 说有部 = 有部 = 说一切有部, 经部 = 经量部
婆沙论 = 大毗婆沙论
宽松的三净肉 = 可食市售已杀之肉及一切不为己杀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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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一切有部派业报理论简介:
一般来说,有部的业分成两种,表业与无表业。所谓表业,就是看得到的行为所形成的业
,如身口业。
而要形成表业,必须以思业(意业)策动的才算数。另外还有无表业。这个无表业,不同于
表业,是以表业与思业为因的一种"业",本来应该不是"业",但因业生,故仍名业。是说
一切有部业报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名相。
在说有部的理论中,只有欲界与色界有。在欲界中,也是一种从思业发动,带善或恶心,
所刻意运心为之的身口业完成刹那时所引发的相续不绝不断的力量。叫不随心转无表。
这种无表与心所不同,是不会刹那生灭的。
由身表产生的叫身无表,由语表产生的叫语无表。可以说是一种看不到的,能驱使我们身
心产生某种善恶习性的能量。也是用以解释习气形成的一种理论( 后来唯识学用种子熏习
来解释)。一般来说,它有两个常见的功能,
第一:是色法(身口业)与心法(思业)的桥梁,促成根本业道的成立,能作为引业的助缘感
异熟果,投生业道。
第二:能妨善妨恶。妨恶的部分,则用于戒律的正授仪式,以誓愿心使善无表业产生,令
持戒者能有一股护戒的莫名动力,这也就是所谓的戒体,这也是之所以为何学佛者
通常会被建议受三皈五戒的原因。妨善的部分,则会遮止善心善业滋长,有令恶业
逐渐增长的趋势,这当然会阻挠修行的进展。
为什么会提出这种理论出来呢? 因为业报理论出现许多难题。试举其二:
(A) 教唆杀罪如何成立:
有部较经部没有唯心倾向,立心法为业因与业果之源。所以,如果没有建立无表色的概念
,很难解释为何教唆者犯杀生罪,或有部论常说的根本业道。因为叫唆者叫唆的动作在告
知他人的动作完当场消失,这个业就过去了, 而且这个叫唆的业与杀生的业本质上迵异。
但是主杀者完成杀生动作,令命断绝时只能说此主杀者或作者得根本业道。如何能令教者
得根本杀生业道? 如俱舍论言: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三
"又非自作。但遣他为。若无无表业不应成业道。以遣他表非彼业道摄。此业未能正作所
作故。使作所作已。此性无异故。"
但是有了这个无表色后就不同了。教者完成叫唆后立刻产生杀生加行的无表色,而且持续
不绝,而且也完成教者心法与被教者的身语色法的连结,当作者遂行完杀生后的杀那,也
产生表与无表,类似通讯系统与指标功能,无表直接通连教者,令教者得根本业道。教者
直接杀业成立。由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引申出以下的案例,并提出解释。
(A1)为己杀的肉为何不能吃:
当甲作意为乙杀(假设乙毫不知情,所以毫无杀意),到完成杀生时,所有业道都由甲独揽
,而且当下产生不断的身无表业。
等到甲通知乙时,则当下又产生色心二法连接,若乙知道甲为其杀,却仍起欲甚至随喜(
思中之贪业发动)作动作吃时,刹那则生身表无表业,直通作意杀者,虽然"答应"与"吃"
这两个动作看起来与杀业无涉,但是借由无表的相连,便与杀生作者心法通连,等于顺从
与同意,随喜作者的行为,因此业果类似杀生根本业道,业报最重。若用语言表达谢意等
等,则更严重。倘若不知情,且心中不甚欢喜,只是不得已勉强食之,那么虽然有共业,
但已经削弱很多了。
(A2)佛为何反对佛子从事贩卖武器,毒物,与肉类相关行业?
佛教的八正道告诉我们,应行正业,并以正命维生。而巴利三藏中,佛陀更说有五种买卖
不应为佛弟子从事。如南传增支部言:
增支部5集177经/买卖经(庄春江译)
  
“比丘们!有这五种买卖不应该被优婆塞作,哪五种呢?刀的买卖、众生的买卖、肉的买
卖、酒的买卖、毒物的买卖,比丘们!这是五种买卖不应该被优婆塞作。”
真的只有道德上的因素吗? 恐怕有牵连到业缘果报,不利于佛子修行。有了无表业的成立
,任何的贩卖刀与毒物的行为会成为助杀业的连结。而任何的肉类的贩卖行为将成为连结
杀生本业的连结,乃至成为助杀业的连结。
另外,两部律论也提及肉类与武器的贩卖也是在家众所不能做的。如: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第七 宋元嘉年僧伽跋摩译
"复有六事,优婆塞不应作,谓压油、猩猩、血染、沽酒、卖肉、卖刀杖。"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一
"问曰:“五戒优婆塞得贩卖不?”
答曰:“得听贩卖。但不得作五业:一不贩卖畜生以此为业,若自有畜生直卖者听,但
不得卖与屠儿。二者不得贩卖弓箭刀杖以此为业,若自有者直听卖。三者不得沽酒为业
,若自有者亦听直卖。四者不得压油为业,以油多杀虫故,天竺法尔。自罽宾已来麻中
一切无虫,若无虫处压油无过也。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为业,以多杀虫故。洛沙等外国
染法多杀诸虫,是故不听。谓秦地染青法亦多杀虫,堕五大染数。”"
其中萨婆多毘尼毘婆沙更直言,这些事不应作的原因是因为涉及杀生。
(B)如何解释离杀的戒行能因此生天,善行能增长福德:
如果无无表业,则无从解释这种发愿或立志"不"做什么事的意志力的业如何增长。更何况
一个人在一天当中有无心时,有昏昧时,有睡眠时。在这些时候,这个意志力如何持续?
换句话说,这也就是所谓的戒体如何可成立的问题。是故俱舍论言:
”又契经说。离杀等戒名为隄塘戒。能长时相续堰遏犯戒过故。非无有体可名隄塘。由此
等证知实有无表色。”
再者,一个人的福德可随善心善行的日日为,日日行而增长。若无无表业,实不知这个不
灭的力量究竟存在何处? 所以俱舍论又说:
”又契经说有福增长。如契经言。诸有净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业事。若行
若住若寐若觉。恒时相续福业渐增福业续起。无依亦尔。除无表业。若起余心或无心时。
依何法说福业增长。”
有人说吃素没有功德,因为牛羊也吃素。这其实是不清楚功德能生的原理。牛羊吃素是因
为本能,属无心吃素。但人类吃素若以善心,慈悲心,利生心,环保心出发,乃至有愿力
的支撑。则定能生无表色,必有功德。是故关键在有无心。思业为根本。换句话说,若是
以身体健康为由吃素,那么出发点还是自我中心,实无功德。
另外,在说有部的理论中,任何的业道都可分成加行,根本,与后起三个阶段。要注意的
是,业道与戒不同,业道即杀盗淫妄两恶绮七大身语业,这七种是通一切众生的性罪。非
教徒犯一样获罪。
例如杀生,则有杀生加行,杀生根本,杀生后起。
(a)杀生加行:
所谓加行,是指任何能使杀生成立的一切方便措施。比如卖刀。打,搥,踢,砍,剌...
或骂人去死等等身语行为。只要有身语业的动作,就是加行。倘若思业坚定猛利就有无表
。反之,若意志薄弱,则无无表。
如果果然有生命因此断绝,由于无表业的作用,杀生共业因此成立。
(b)杀生根本:
而杀生根本,则是正断生命的方便。当下立即成立杀生根本业道。并刹那生表及无表。
(c)杀生后起:
而最跟肉食相关的,就是杀生后起。在杀生作者使生命消失的一刹那,杀生表无表成立,
身无表开始相续不断。此时开始,经此人同意(含任何通讯行为)的含贪欲心,瞋恚心,愚
痴或邪见心等处理尸体的身口行为,通通称为杀生后起,都能生无表,直通作者,形成
共业。(若不同意就叫偷盗根本业道)。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何同意很重要,因为同意是身语等动作的前提,而被同意者也有随
喜,顺从,依循主杀者行为,帮主杀生者遂行意志的味道。同时,双方借此完成心法与色
法的连结,有定位或寻址的味道。
另外,后起与加行不同,加行定有表,而不一定有无表。后起定有无表(主事者),若主事
者有进行对该事的后续行为,则表与无表都有。
所以,只要有贪欲利益考量,注意,不只为财,为了身体健康,食肉欲,等等能令自身受
用的都成立恶无表业。
是故商业上的层层买卖,一直到最底层的消费者。由于都为利益故,很难说没有杀生后起
。因为这是一种利益互绑的供需关系。一层牵制一层。
有学过通讯网络的,或资料结构的法友,应该很容易理解这个原理。整个共业群,很像一
个网络。用无表业将心意识一个个串起来,通通逃不掉。
而持另外两个不善根者,如生瞋恨心,乃至持愚痴心,从邪见行者。由于亦是不善心所。
也会生恶无表。
总之,不管是由贪或瞋还是痴邪见所起的身语业,动机愈强烈的,共业愈重。
例如俱舍论言,共意志要做一件事的一群人,即便只有一个人成事,这群人就有根本业道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 尊者世亲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分别业品第四之四
"若有多人集为军众欲杀怨敌。或猎兽等。于中随有一杀生时。何人得成杀生业道。颂曰

军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论曰。于军等中若随有一作杀生事。如自作者一切皆成杀生业道。由彼同许为一事故。
如为一事展转相教。故一杀生余皆得罪。若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杀罪。唯除
若有立誓自要救自命缘。亦不行杀。虽由他力逼在此中。而无杀心故无杀罪。"
可见随喜,赞同甚至顺从,接续他人意志的行为不能不考虑其后果。买肉,与食肉都是一
种以身语意同意或随喜肉贩与屠户的行为,若意念已有染污则身语业的随顺更是把后起业
下了定锚,杀生后起表无表很是免不了的。
但是,下列两种情形,要特别说明一下:
第一:自受用已足够,暂无需求,或息贪欲节用。临时起意将多余的供养或赠送,布施。
这是最纯的三净肉。受供与施者,最不需担心共业问题。佛世或古时,这种自己自足的农
家很多,市场经济不发达。因此,吃到这种三净肉的机率很高。而且,由于这种供养与布
施,几乎都出自不期而遇,所以,受供与施方,较难有贪着心。可以几乎完全阻止共业。
第二:主要并非为己之贪欲与需求,乃为行善布施或供养三宝,特地买的肉品。由于仍有
供需关系,所以共业仍在,但因思心所为善,且因绝大多数非圣人,所以意业还是杂染,
心迹还是可寻,还是有无表业,只是较轻。另外,我们知道,无表业是双方身心连结与共
业的桥梁,所以,此时受供方与受施方的意业就很重要,因为,这种形态的布施与供养可
能是临时起意的,如果如此那问题应该不是太大。
但也可能是长期刻意的,这就比较麻烦点。若是受供方意业极清净,尤其是三果以上圣人
,根本不会贪著食物,没有造欲界业的问题。但如果不是,那就有可能有依赖性,对供养
者的提供的肉食产生期待心,养成贪肉的习性。导致确立僧团需要肉品,坐实肉品为僧所
杀的事实。因此,我之前才会说,僧团长期听食某些固定居士或总是在固定区域托钵而不
吃素,可能会有问题。
从上所述,所谓的不为己所杀,可能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看,一般都是以供方的角度来看。
或许,从受方来看也许更贴切。也就是到底自己对肉有没有希冀心,渴望心。如果完全没
有,来什么就吃什么,毫不拣择。而且,确定不见,不闻,不疑。如果不是,那就算是别
人买来供养的肉,也不能逃脱吃者正对号入座于杀者所为杀之对象群之疑云中。
此外,除了贪欲外,因瞋恨或邪见也会生杀生根本或后起无表。例如,为供养三宝或上师
杀猪宰羊等,以表示对其之尊敬,款待,或渴望某种福报,却不知道自己想法并非正见,
甚至有辱三宝。先看一下俱舍论怎么说: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
"从痴起者。如有祠中谓是法心起杀加行。又诸王等依世法律。诛戮怨敌除剪凶徒。谓成
大福起杀加行。又波剌私作如是说。父母老病若令命终得免困苦便生胜福。又诸外道有
作是言。蛇蝎蜂等为人毒害。若能杀者便生胜福。羊鹿水牛及余禽兽。本拟供食故杀无
罪。"
最后一句就是说,有一种邪见说: 动物本来就是要给人吃的,杀了没啥罪过的。就连佛教
徒,也有接近这种想法的人。所以,严格来说,为三宝买肉其实也是不净的,也是因为无
视于众生要被杀才有肉可食,明显违反佛制不杀生的精神。但佛世时允许这样的行为。可
见这应是随顺众生,不得已而为之行为。当然,供养三宝是值得鼓励,但是行为已有杂染
,不会都是善业。但既然善恶皆有表无表,就看那种无表熏习力量较强,最后异熟果随重
随习(看何业力量强大)而生。
这个道理很容易懂,你买一个鸡排供养法师,大概问题不是很大,但是你买一大盆的鸡排
供养法师(我们先假设都是事先杀好的好了),这样不会造成事后肉贩多杀因应? 是故一定
有供需的问题出现。一定有共业无疑。常常这样,怎么可能不会影响修行。
只要是凡夫,做善事发善愿一定有杂染,一定掺有自己不自知的贪瞋邪见等三毒在内,更
别说买肉做所谓的善事,因此一定有共业,只是强与弱,善业恶业何者先导而已。所以,
在做所谓的善事前,先确定自己要做的,符不符合自通之法原理( 出自杂阿含1044经,也
就是同理心或以己度他情) 之考验,或十善业道,六度的内容。否则,如果做的根本是依
邪见所生之恶法,还以为自己在行善,那就枉费学佛的用意了。
再来,为了加强说明,我试举偷盗后起为例子。如大毗婆沙论言: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第一百一十三 业蕴第四中恶行纳息第一之二
"若以盗心正取他物举离本处。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不与取根本。从是以
后或物主觉乃至相系相害。则以杀生加行为偷盗后起。若主不觉分张受用。尔时所起不善
身语表无表业。是不与取后起。"
我们可以看到,若是偷东西成功没被发现,那么一切的分赃受用的行为都是不与取后起。
关键不在哪里,做什么,而是做的人的心。
另外,我们也可看见,法律上规定明知赃物而买之是犯法的。这个原则与这段经文是相同
的。既然我们的法律也有后起的观念,为何吃杀生所得之肉有业会这么多人难理解呢?
最后,根据杀生后起的业报理论,我们便可以轻易的推论,究竟为了研发药物而杀生的业
是不是可以归咎于吃药的人。因为,吃药者根本没有参与处理因研发而牺牲的生命的尸体
。连杀生后起都谈不上。可见制药与研发并不是一条直线的因果关系。
而对于种植物喷洒农药所造成的虫类死亡,依据说有部业报理论。由于最后的消费者,也
没有接触到这些虫类尸体的处理。所以,自然也没有杀生后起的问题。可见喷洒农药与果
蔬的生产并非直接因果关系。
但是并非说完全可以撇清素食者与制药与杀生的关系,只是这两者的关系非直接性,非必
然性。它们的连结,要到更上一层才看得到。至少对于众生心性与修行的影响是不明显的

以上是就绝对反对大乘的说一切有部所成立的业报理论粗略大要。事实上,就大乘而言,
众生业本来就互通,很容易解释共业的问题。
(二)杀生后起的相关经文分析: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第一百一十三 业蕴第四中恶行纳息第一之二
" 若以杀心正断他命。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断生命根本。从是以后即于
是处。所有剥皮断截支肉。或卖或食。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断生命后起。"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 分别业品第四之四
"一由加行。二由果满。此刹那后杀无表业随转不绝名杀后起。及于后时剥截治洗。若称
若卖或煮或食赞述其美表业刹那。如是亦名杀生后起。"
综合婆沙论与俱舍论两段的叙述,可以归纳出以下结论:
(甲)杀生后起地点的关系:
大毗婆沙论说即于是处(杀生地点),但俱舍论未提。这里有个问题,产生杀生后起的身口
业,一定要发生在杀生处才有吗? 我想这是不通的。比如,有人买半小时前杀好放于肉贩
摊上的肉(这符合很多人对三净肉的定义),并当场煮来吃,这样有业。但若买回去煮却没
业。各位想想,这有道理吗?
以佛法是心法来说,空间与造业的关系应该是不大的。否则,大祀处之肉只要比丘外带就
可食无业。如此一来,那任何人都可此借此闪躲无表业。因此,俱舍论并无标地点,是合
理的。
(乙)杀生后身口业:
两部论都提到杀生后对尸体的一切不善行为,都会形成杀生后起。先看大毗婆沙论:
"所有剥皮断截支肉。或卖或食。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断生命后起。"
这里提到的这些动作,如果是出自于意图心的动作,当然都是不善。卖肉的贪念与割裂破
坏尸体的行为显然是不善。而知道此生命是因自己要吃而死,不自觉念其味,还刻意食。
那就很难说是善。
另外,若刻意躲避杀生后起而携肉外带,其实也难逃杀生后起业。因为,这个有强烈意愿
携肉的动作就是一个身业,一动作时的刹那,就有无表业。
而俱舍论所说的"及于后时剥截治洗。若称若卖或煮或食赞述其美表业刹那",其实内容与
大毗婆沙论相同,所差的是多一个赞述其美。
其实这不是说要赞述其美而食才有无表业。要知道食只是个动作,促成人去食的那个心才
是根本。或贪美味或吃时心里觉得舒畅等等。因此,包含(不自觉)贪乐受的食,以及前面
那些由心引发的身业都是不善身业。
论之所以会特别提这个赞述其美,是因为引发无表的条件是身业与口业,而之前那些都是
身业,因此特地补上口业以符合无表业形成的完整条件。这不是凭空臆想,而是部派业报
理论所述。
再来,稍微离题一下,若依照善见律毗婆沙的说法,就算看到有生灵被杀或听到有动物被
杀所发之声,只要能証明不是为比丘杀,即是可食的三净肉。可见重点在是不是为了我杀
。这与作生意所卖的肉是为买者所杀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类比。
而且,就算直接去和平岛买刚经过看到正在杀,过十分钟才买的已杀好的海鲜,在当场吃
算三净肉好了,当场也是杀生现场,所以立即符合杀生后起的定义。还是有业。
这种也是所谓三净肉的肉,真是三净肉吗? 若是,刚好証明吃宽松的三净肉还是有业。
至少对于买肉的在家众是有业的,而突然因此受供养的僧众,如果并无期待心,自然谈不
上有业,除非全程中,出家众完全知情,则出家众有被质疑心不净的嫌疑。
由此可知,说有部业报理论与善见律毗婆沙见解并无冲突,至少与经与五大部律不冲突。
再来回到正题,杀生后起无表业的强弱,取决于熏习的次数,愈强烈的执取心与愈频繁的
次数,都会加强业力的增长。而且,还成容易养成非肉不可的习惯,以及自己看不到的习
性。所以,既然不吃不可能,少吃点肉应该是比较恰当的。
(三)佛有无叫在家众吃三净肉?
在十诵律卷二十六与三十七,佛两次提到这个问题:
"以彼中祀天祠肉不净,沙门释子不应噉。何以故?是诸天祠为客作故。"(26)
"痴人!若大祠,所谓象祠...如是大祠世会中,不听沙门释子噉肉。何以故?是大祠世会
,皆为客故。”"(37)
我们可见后来这次范围更广,几乎一切有杀生的集会都含涉在内, 而且还以严厉的口吻:"
痴人"来提醒。
经文提出因为世会中所杀的肉是为客故,所以佛制止出家人食当中的肉,要特别注意的是
,这个客也是不定,供给量也不见得小(与作生意卖肉类似),但是佛还是制止出家人吃,
可见这种埸合的肉还是不净肉,也完全符合说有部的业报理论,有杀生后起,所以不能吃

但是有趣的是,佛没有说在家人不能吃。可见在说有部中,佛并没有规定在家人要吃三净
肉。或这种严格的三净肉。而任何经律都没有买肉是三净肉的証据。
另外,属于上座部分出的法藏部所依的四分律(当前汉传出家所依之律),也有类似的经文:
"若作大祀处肉不应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办具来者当与,是故不应食。若食如法治。"
该部律的行文,也是明显针对出家众。并无提到在家众要食三净肉。
所以,既然至少在两个部派(说有部,法藏部)佛根本没有叫大家吃三净肉,那根本不用讨
论买肉造不造业的问题。因为根据佛在十诵律的说明,买肉很难是清净的业。但是,说在
家众要吃三净肉也不能说错,因为其它二个部派提到在家众也要吃,但是却没有对应于十
诵律此段内容的经文。所以,应是把买肉也当成净肉,是一种比较宽松的净肉。
(四)心得与感想:
有些法友认为不该写这些所谓恐吓大家食肉可能有业的话。其实,我说过,佛法本来就是
一直在说实话的。只是碍于很多人可能是初机,怕因此断他们的慧命,没错。这是一个问
题。
但是,如果都不讲,要如何制止人类本性自动下堕的状况? 人都喜欢听好话,被灌迷汤最
乐。听到实话,通常一脸不悦,甚至反弹。
我想一味不讲也不对。要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能让佛教徒能有基本正见而又不会令初机
怯步,这真的需要相当的智慧。鄙人自认还有一大段路要走。在此向大家道歉自己的智慧
不足。
不过,为了令大家放心,不至于太恐慌,我还是得再说明一下。
杀生后起,其实不是直接的杀业,而是由杀业为因所生的"另类业"。主要的妨碍还是在养
成一种不是太好的习性,你用动作形成的余势来想无表业就会比较容易理解,比如比较想
吃肉,比较容易觉得杀动物是小事。这些可能都是不自觉的。但是,它不会形成根本业道
,直接促成三恶道报。
只怕的是,它可能会阻碍好的异熟果成立,或促成较差的异熟果成熟。但是这个要人常常
用很大的贪心为之,让习惯难以修改才容易发生。
所以,若你没有一定要吃肉才可以的习惯,基本上应该还好。但还是不要太大意。
再来,虽然,买肉品很难说没有业,不能是严格的三净肉,但是还是比专为极少数人所杀
的肉要好得多。因为业被大的除数除到剩的不多了。比较没有直接讨报的问题。
滋举一例,广化老和尚说:
"那天早上八点钟,第一支香拜下去,就觉得我自己好像朝着西方净土的方向走,走着,
走着后面很多的鸡、鸭跟着我走。我心里想,这些鸡鸭从那里来的呢?我从关房望出去
,关房外面的小院子一直通到马路,从马路一直到南投街上,接着到一个大操场,都遍
满了密密麻麻的鸡、鸭,其中还有猪、牛、狗。
  
说到这里,我要告诉妳们,我吃了很多猪肉,照理,应该有很多猪,为什么这里只有两
条猪?我想起来了,因为这两条猪是为了我个人的喜事而杀的,其他的就没有算在这里
面。至于一头牛,是民国三十三年把养著的牛杀了过年。还有一只大狗,二只小狗,大
狗是在抗日战争时代,军队正在撤退,我那时候是军需,司令部派了几个士兵来保护我
撤退。有一天船靠在河岸边,我们就在岸边走走,看到河的对岸有一条狗,我心里就动
念了,自言自语的说:“好哇!有狗,现在天气正冷,吃狗肉很补。”排长听到我这么
唸著,拿了枪就将那只狗射倒在地,我们把船开了过去,就在船上吃了。另外两只小狗
,是民国三十八年,我当税务主任的时候,叫工友杀了招待客人的,所以这两条狗也跟
在后面。事实上,我也不只吃这三条狗而已,在狗肉店买来吃的可多了;而两只小狗是
工友杀的,但是由于都是我叫他们杀的—— 教人杀,这个罪还是算在我头上。"
https://www.amtfweb.org/costeffect/kuanghuafashi.htm
可见教杀或为己杀的罪业最大,讨报机率大。您若是吃市场买来的肉,不用太担心,但是
也别太嗜吃肉。还是会有问题的。
这里有个问题要留意一下,像广化老和尚说的吃过很多猪肉,却只有两只确定为己杀的猪
来"排队"。这可能是因为其它没来排的,乃因吃的是散肉,只是猪的一部分,因为太多人
一起分,一时无法成形,所以受报较后。
还有,若买市场的肉是一整只一整只鸡的买,那恐怕也是比买散肉的要不恰当一些,业的
除数只怕不会太小。还是小心一点好。
先这样,大概是闭关前的倒数一二篇了。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8-01-22 05:30:00
南无阿弥陀佛
作者: logman (圆木人)   2018-01-22 05:42:00
ilvepce大辛苦了,很感谢您对于此荤素议题的心得分析整理,让末学知道除了大乘经典之外,还有其他经论也有提及,加深坚持素食的信心。老实说,末学真的十万分地佩服您在版上能一直耐著性子地跟某些版众讨论,曾好几次在阅读前告诉自己要以慈悲抛弃成见,告诉自己要先站在对方的立场,才能真正了解对方文章所想要表达的观点,但每次只读个几段甚至几行,就无一不被某些版众文章中的嘲讽羞辱语气,看到心头火起,次数多了以致后来我甚至怀疑,某些版友其实不是要来讨论佛法,只是想来故意激怒人毁损读者修行正念而已,索性无视。旁观者如我都会产生这种负面情绪,真的很难想像当事者是要如何平心静气的依据经典回复文章的。以致于末学甚至挺好奇,ilvepce大是自学佛法还是有师承德行精深的法师或长辈在指导?如ilvepce大如不方便透露也没关系,就只是个人好奇而已。最后,这边就先预祝ilvepce大您闭关后道业精进,长养慈悲在上来继续分享学佛心得。
作者: youngerwu (没有妮的日子)   2018-01-22 06:33:00
南无阿弥陀佛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01-22 08:38:00
实在难为在佛法版的言行
作者: summertrees (夏天树)   2018-01-22 11:59:00
阿弥陀佛
作者: dakudai (止水澄波)   2018-01-22 17:30:00
阿弥陀佛!
作者: creative88 (create)   2018-01-22 18:09:00
感谢整理业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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