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rmei (one)
2017-09-15 05:34:58※ 引述《hiuri (Kirsty)》之铭言:
: 以下提供沈惠珠律师的分析提供参考。
: 7.58条规定,现在草案版本是57条,
: 那是规定要来管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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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管什么?
: 管烧香烧纸钱要移给另外的主管机关罚钱,
: 不是管他有没有开收据、财务公开、作帐。
: 大家关心的事,
: 合法要管,不合法的管不到,
: 这样规定做什么?
: 自己一个人弘法的要列册辅导,不知道要辅导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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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已经有类似规定,网友们说明过了。
我想原po要表达的问题是(也借由其他网友凑巧指出):
“依据佛经”,政府不应做这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