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wu ()》之铭言
: 但我有几点疑问,不知道各位专家能否帮小弟释疑。
: 1.
: 监督寺庙条例只规范佛、道等宗教。
: 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来宗教却依民法规范成立财团法人。
: 内政部规划法案通过3年后废除现行监督寺庙条例。
: 表示佛、道教未来只能被纳入宗教团体法。
: 想请问,内政部有强迫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来宗教也须被规范在宗教团体法内吗?
: 如果不是的话,表示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来宗教却"可选择"要隶属于财团法人还是宗教
法
: 人(二选一?)
: 这样对于佛、道教来说,是否不公平
我自问自答。
依据这篇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01304 ,
陈科神父是内政部“宗教团体法草案意见咨询会”的成员之一,也是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
团秘书长。
陈科说,宗教法对于天主或基督教团,目前“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因为大家已经在守
严格的财团法人法,也要有计画书、作帐、董事会会议纪录等等。
同时,在去年105年12月7日的“宗教团体法草案(南区)座谈会”会议纪录
https://goo.gl/ywePSm 内的第六大点中,周信典牧师提了四个问题,我撷取前三个他
的提问。如下:
六、(台南市)财团法人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台南中会 周信典牧师:
(一)整本草案皆为一直以来的寺庙监督条例的提升。
(二)既为神坛、宫庙设计此方案,敬请考量在不同宗教上的立足点与习惯的
差异性,故请以不同宗教的需求分别与会。
(三)长老教会目前已于各中会设立“财团法人”登记在案;再转换为“宗教
法人”的优点为何?
换句话说,连周牧师自己都觉得这个宗教法根本在针对佛道教等本土宗教。好像基督教都
被忽略了XD
然后,内政部的回应是,如下(我撷取其中一段):
本部回应:
(二)未来宗教法人与现在宗教财团法人有如何之差异性?建议可以比较法务 部研拟的“财
团法人法”草案,与本部研拟的“宗教团体法”草案,2 部法案的差异性,如果认为“财
团法人法”比较好,可以维持宗教财团 法人模式继续运作。
换句话说,目前属于财团法人法的天主或基督教团,你们可以二选一喔。
看哪个比较好,就选哪个。好有弹性喔!
至于佛道教,没得选,只能纳入宗教团体法。
若你们不想成为或没资格成为宗教法人,那就等著被各县市自治法管吧。自求多福。
或许是在这种氛围下,很多人才会觉得宗教团体法根本就是针对佛道教等本土宗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