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菩提道次第广论》布施波罗蜜 (21)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4-08-08 10:44:24
《菩提道次第广论》〈上士道.布施波罗蜜〉 pg270L10~pg271L2
寅一、学习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别;四、此等略义。
科判:{卯三、布施差别─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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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谓不速与,稽留乃与;令起烦恼,然后乃与;
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而后施与;先誓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数恩而与;一时能
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由能
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懒惰住,教他行施;于来求者呵责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
吓,而后给与;违越佛制学处而施;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是为应断
。故当舍离此等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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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了意乐的部分,现在讲加行的部分。加行可以分两者:应该远离什么样的加行而
行布施,及应该以什么样的加行而行布施。应该远离什么样的加行而行布施,菩萨应当舍
离的加行有──“不速与,稽留乃与”:不及时给与,而让人数数求取,拖到人心疲倦才
布施。“令起烦恼,然后乃与”:让他心生苦恼后才给。“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
而后施与”:让人去做与正法、因果、世间道理相违的事情,然后才给他。“先誓与此,
后减少给或给下劣”:首先承诺给这些,之后减少数量或换成粗劣之物。“数恩而与”:
对乞者说:‘我曾对你做过这样那样的布施,我摄受、长养、救拔过你。’或者说:‘前
年我给了你多少,去年给了你多少,今年又给了你多少。’数了自己的恩德之后,再给乞
者。“一时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本可一次性布施,却分成很多次,每一次都稍稍给
一点。“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自己做国王时,夺取他人的妻子、儿女等,转
施给其他人。“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侵夺父母、妻子、奴仆、亲戚、眷属
的财物而用以布施,或者逼恼彼等,以彼等财物施舍乞求者。“由能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
施”:能损害他人的方便,比如,打骂、恐吓、毁辱、捆绑、拘禁、斫剌、驱摈……,以
这些方便损害此人,然后对彼人作布施。“自懒惰住,教他行施”:自己因为懒惰不愿意
活动,而让人代为布施。“于来求者呵责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吓,而后给与”:对前
来乞求的人呵斥、责备、嘲笑,在一旁讥讽、轻侮、戏弄他,或说粗恶语恐吓之后再给他
。“违越佛制学处而施”:菩萨在佛教中出家,违越佛制学处而行布施。比如,佛制定比
丘不能去王宫布施,比丘却违越佛制进入王宫。“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
”:若是积集后顿施,这样没办法累积资粮,因为我们在累积这些资财时,有人求施,我
们不给,后来要行布施时,原先的求者不求了,反而布施给其他未求者,而且我们在累积
这些资财时,会产生许多烦恼,所以不应该长时积集之后才顿施。
■ 解说──
请看文,“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施者,谓不速与稽留乃与,令起烦恼然后乃
与,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后施与,先誓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数恩而与,一时
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由能
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懒惰住教他行施,于来求者呵责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吓而后
给与,违越佛制学处而施,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是为应断,故当舍离
此等加行。”
1 不速与稽留乃与﹑2 令起烦恼然后乃与﹑3 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而后施与﹑
4 先誓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5 数恩而与﹑6 一时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7 自为国
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8 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9 由能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10
自懒惰住教他行施﹑11 于来求者呵责嗤笑﹑12 旁言轻弄﹑13 粗言恐吓而后给与﹑14 违
越佛制学处而施﹑15 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所以,一共有十五种恶加
行,应断除。
-摘自《菩提道次第》雪歌仁波切讲授 法炬法师翻译
此文稿为自他学习而做,仅供参考,容有疏失,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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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014a (正法将兴)   2014-08-10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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