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转女身经是个人很喜欢的一部经典。
里头有女人成就十法。
其中的第九法:
复次女人成就九法,得离女身速成男子。何谓为九?所由息九恼法,憎我所爱,
已憎今憎当憎。爱我所憎,已爱今爱当爱。于我已憎今憎当憎。是名为九。
当时看到这段实是弄不懂。弄不懂的点在于,在心理上要“爱我所憎”这点我是可以
辨到。但要“憎我所爱”,就实在无论如何辨不到。想不通是什么道理要去恨曾经爱
过的人?
最近一直有一个心理上的困扰。一个在言语和行为上伤害我的人,伤害的蛮深的。但在
心理上我还是一直祝福他,甚至还用上了“我爱你”这三字。虽然知道这用的其实是妄
心,不是真心。但也只能这样子调理自己的心情。
只是效果有限就是。那件曾经发生的事还是一直困扰著自己的情绪。三不五时就会出现
脑海里。
就在刚刚,想起了转女身经这一段,并回想过往自己深深喜爱过的人,然后心念转成“我
恨妳。”
突然地,心花开了。觉的有点好笑。曾经深深喜爱过的人,即便心念转成我恨妳。也不会
有真正的恨意。
反而是……
换个方式说好了,想要让我将心念转成“我恨你”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要曾经深深爱过才
行。也就是,不曾深深爱过的人,还不够资格让我恨。
够格让我恨的人,这恨又没有恨意,反而有点甜甜的……
如此一来,对伤害我的人转心念为“我爱你”感觉就比较OK了。
不知解的对不对?
但女子成就第九法这次算解救了我的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