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捉金银戒的极少领域开缘与多数领域应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8-10-04 08:12:52
玛欣德比丘指出,依据《普端严》(Pr.A.583-4;3.691)所解释,不论是为自己、
为群体、为僧团、为他人、为佛塔等理由,都不允许(僧人自己)接受金钱。
ps.所以阿含经中才提到净人/近事男等等服务僧团的人员。施主供养金钱也不是僧人应该
亲手收取然后无惭无愧自以为自己转手做公益“为他人”,如后世某些僧人所表现的那样

当然,世上必有人不理睬普端严。但我们一旦比较佛陀的身教即知:
佛陀并没有为群体、为僧团、为印度穷苦百姓或灾民、为广建精舍等理由,乞食之余也
开放去亲手接受国王或大臣、富翁的任何捐款布施。佛陀竟然不认为坊间主张的“僧人发
挥影响力亲手接过金钱,来转做公益,这样热心公益的佛教好棒棒、佛教声望加10点!”
云云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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