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还有扣打,就把女板的文章拿过来讨论吧?
基本上我不是反对跟骚法,事实上我也认为应该有跟骚法,
但是台湾的跟骚法太过模糊、特别是"贬抑、歧视"要怎么界定,
本身就是巨大的问题。
那么,日本的跟骚法又是怎样呢?
日本的跟骚法规定,"要有粗野乱暴的行为"方能成案,
问题是,什么是"粗野乱暴"的行为呢?
日本在这方面有一个全国通用的规范:
https://tinyurl.com/224fwr52
*大声用"八个鸭肉"之类的粗话骂人;
*在对方家门前大声斥骂或是连按喇叭;
*威胁说"你死定了"之类的话语。
人家这个"粗野乱暴"就满清楚的啊,台湾这个"贬抑歧视"是要怎么定义啦?
台湾这种根本模糊到不行的法条,只会造成更多人误触法网、
或者是冬雨律师讲的滥诉、司法机关负担沉重而已,
更有甚者还会造成言论审查和寒蝉效应,后患无穷...
p.s.: 我是主张公然侮辱除罪化的,所以请不要拿公然侮辱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