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趣,难得意见不同的双方都是有名有姓的大律师。
那么就让只有法学硕士文凭,但是还没考上律师的小弟来帮忙整理一下吧!
※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驶)》之铭言:
: 看到一堆人在吵这个法案,讲什么追人就会被告、长的丑也被告骚扰怎么办?
: 身为律师兼被害人兼男性,应该有资格出来讲几句话。
: 先说结论
: 看到三读通过时,我整个普!天!同!庆!
首先,是简律师的观点:
简单来说,简律师的看法有两层,第一层是“司法从业人员不是白痴!”所以如果有个人
真的被举报成功,那么八成不会是诬告,而是变态不自知;第二层则是剩下两成,就算是
模糊地带这部法令也是先给警告,不会直接抓去关——如果莫名其妙收到警告,也能反思
或者想办法避嫌,不至于搞到真被抓去关。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铭言:
: 我也是律师
: 以前也当过检察官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发生这件事情
: 关于跟骚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并没有像你这样普天同庆
其次,是陈律师的观点:
如果针对简律师论点回应,那么陈律师的看法同样是两层,第一层是“虽然司法从业人员
不是白痴,但是当事人可能是白痴!”然后分享了某个检察官学长办过的案子,当事人明
明是被冤枉的还认罪,差点就要GG惹,还好学长偶然翻到监视器影片才还他清白。第二层
则是就算法院还当事人清白,那些诬告被害人承担的恐惧和社会性死亡仍然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