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骚法通过根本普天同庆

楼主: BoBoLung (泡泡龍)   2021-11-21 17:25:20
真有趣,难得意见不同的双方都是有名有姓的大律师。
那么就让只有法学硕士文凭,但是还没考上律师的小弟来帮忙整理一下吧!
※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驶)》之铭言:
: 看到一堆人在吵这个法案,讲什么追人就会被告、长的丑也被告骚扰怎么办?
: 身为律师兼被害人兼男性,应该有资格出来讲几句话。
: 先说结论
: 看到三读通过时,我整个普!天!同!庆!
首先,是简律师的观点:
简单来说,简律师的看法有两层,第一层是“司法从业人员不是白痴!”所以如果有个人
真的被举报成功,那么八成不会是诬告,而是变态不自知;第二层则是剩下两成,就算是
模糊地带这部法令也是先给警告,不会直接抓去关——如果莫名其妙收到警告,也能反思
或者想办法避嫌,不至于搞到真被抓去关。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铭言:
: 我也是律师
: 以前也当过检察官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发生这件事情
: 关于跟骚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并没有像你这样普天同庆
其次,是陈律师的观点:
如果针对简律师论点回应,那么陈律师的看法同样是两层,第一层是“虽然司法从业人员
不是白痴,但是当事人可能是白痴!”然后分享了某个检察官学长办过的案子,当事人明
明是被冤枉的还认罪,差点就要GG惹,还好学长偶然翻到监视器影片才还他清白。第二层
则是就算法院还当事人清白,那些诬告被害人承担的恐惧和社会性死亡仍然是个问题。
作者: shi1920 (红茶拿铁去冰半)   2021-11-21 17:31:00
最后一段不对吧,穿太少不是错误但跟踪狂是啊,馆长穿吊嘎也会被性骚扰欸难道是他穿太少的错= =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33:00
他意思是明明是正常往来但事后被诬陷跟骚的被害者
作者: shi1920 (红茶拿铁去冰半)   2021-11-21 17:35:00
我知道他的意思啊,所以我是在说原po这个引喻失义了啦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37:00
他的标语该修改下
作者: birdjack (啾啾啾)   2021-11-21 17:46:00
那两句问题就在于如何定义“什么行为被定义为跟骚”&“什么穿着被定义为太露”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11-21 18:07:00
文组水准都差不多
作者: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1-11-21 18:42:00
太好了趁你还没执业,有些时候不一定要有非胜即负的观念存在。多看一体的两面、多面,而不是阿我就抽签抽到正方啦。要比输赢,去和根本不讨论就朝人刺一刀、我没财产啦剩烂命一条这种亡命的比吧,会发现自己其实脆弱
作者: ccnoire (热爱生活 >///<)   2021-11-21 19:59:00
跟踪狂违法,穿露不违法,若两者分不清,后续论点只是可笑
作者: plyong95084 (隐藏角色)   2021-11-21 23:56:00
法学为人诟病的地方不就恰好是各自解读
作者: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1-11-22 06:23:00
其实仔细再想一下,一个是替原告争取更多保护、加害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一个是避免被告沦为无辜、错过真正该惩罚的人,看起来论点不一样,却并不互斥且相辅相成,两者都在为受害者减低伤害(受害者不一定是原告或被告,说所有因此受影响的人也许会好一点),联手为司法把关,提升更高的打击正确率,为社会带来更多正义...理想目标啦其他层面不谈,所以没有到交手这么..生硬啦。
作者: bbbing (无)   2021-11-22 09:27:00
不行,你男生比喻有点不精准就表示你论点泉厝-w-我觉得这不是什么诟病,就他们关心的无辜人士不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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