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跟A大是不是律师没关系吧
第 339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从头到尾都是根据这条来判断啊
※ 引述《solumate (姆咪鲁肥宅)》之铭言:
: ※ 引述《ArrancarnNo4 (4号)》之铭言:
: : 我讲一个很简单的概念啦
: : 有一种诈骗是我让你看到我开超跑住豪宅,然后跟你说我现在钱卡在股市一时没钱,麻烦
: : 你先帮我垫一笔钱,利息从优计算,你看我出手阔绰,贪图那利息想说应该没问题就帮忙
: : 垫,垫完我就不见了
: : 后来警察来查发现我根本三级贫户,超跑豪宅都是租的
: : 那这种行为算不算诈欺?算啊
: 亏你是律师,
: 结果连基本法律观念都没有,
: 诈欺成立与否,是看“讲好的条件”,
: 而不是“主观认定的印象”。
: 以你的例子来说,
: 就算我真的是三级贫户,超跑豪宅都是租的,
: 但是我真的有还钱,
: 利息也真的从优给对方了,
: 请问这样还算是诈欺吗?
算啊
如果人家就是要借钱给有钱人
你三级贫户就是不符合规定
所以你能从人家这里借钱就不是他心甘情愿的
那你借到的这笔款项就可能被认为是不法
你租超跑豪宅那就是为了借到钱的手段
所以不管怎么做
那还是诈欺啊
因为手段可以直接被归类为"诈术"
: 不用什么法律专业,
: 智商正常的人应该也知道,
: 这样绝对不算诈欺。
不一定啊
比如说我明明不是学生
但是硬是跟政府借了就学贷款
即便我都利息算十倍还款
每天都穿制服排路队上学
但因为就不是学生
这样借钱还是诈欺啊
: 因为你当初借钱给我,
: 谈好的条件是:
: 我会还钱,而且利息从优计算。
: 至于我是不是很有钱,
: 或者假装我很有钱,
: 只要我有还钱跟还利息,
: 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这是不一样的事情
如果当时借钱的条件没有设限
那当然按时还钱还利息就没差
但是借钱如果不只是还钱还利息
还有其他的条件
没有符合硬用奇怪的手段混过去
那就是诈欺啊
: 所以回到这个骗砲例子。
: 除非女生在上床之前,
: 就已经挑明了跟男生讲:
: 我跟你上床是因为你很有钱喔,
: 如果你没钱,我就不跟你上床了。
: 当双方“谈好的条件”是:
: 你很有钱我才跟你上床。
: 那么套用法律的观点,才可以说有骗砲的问题。
其实问题不在这里吧
问题不在于手段
因为那的确是一种诈术
问题也不在于条件不条件
因为人家心里就是想要跟有钱人上床
你明明知道你不是有钱人还要跟人家上床
要认定不法也不是很不合理
但最关键的是
跟你上床之后因为这个不法产生财产上的利益
现在台湾就是不认为打炮是一个会产生利益事情
所以就算你骗炮
动机上你骗了
行为上你也骗了
但是打炮这个行为就是没有被认定是财产或是利益
等于骗了你但你没有损失
所以不能用诈欺罪来办
: 当然也有可能,女生和男生谈好,
: 上床后要给多少钱,或者给什么礼物,
: 结果最后男生没有遵守诺言。
: 但如果是这样,这个叫做性交易好吗?
: 性交易在法律上,本来就是无效的契约,
其实现在好像也不完全是这样
http://www.sl-law.com.tw/?p=190
这个网络上是随便找的例子
性交易如果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就不会有诈欺的问题
: 人家根本没有遵守的义务,
: 自然也不算诈欺了。
: 讲白了,女人如果要指控骗砲,
: 事前就要讲清楚:
: 老娘我就是爱你的钱,
: 你是富二代,我才愿意腿开开。
: 如果是在上床后,
: 才在那边“我以为”怎样怎样,
: 很抱歉,这样根本就不能说是骗,
: 就只是女生自己贪心,结果偷鸡不著蚀把米,
: 活该死好啦!
讲不讲清楚都没差
因为如果一开始就不是以交易为目的来打炮
那么打炮就不会有财产上的利益
所以就算用诈术
也不会真的构成诈欺罪
但是不是诈骗
本56觉得还是算啊
你都骗了都爽到了
法律上不成罪又不代表正义魔人不能跳出来靠背一下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