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ancarnNo4 (4号)》之铭言:
: 我讲一个很简单的概念啦
: 有一种诈骗是我让你看到我开超跑住豪宅,然后跟你说我现在钱卡在股市一时没钱,麻烦
: 你先帮我垫一笔钱,利息从优计算,你看我出手阔绰,贪图那利息想说应该没问题就帮忙
: 垫,垫完我就不见了
: 后来警察来查发现我根本三级贫户,超跑豪宅都是租的
: 那这种行为算不算诈欺?算啊
亏你是律师,
结果连基本法律观念都没有,
诈欺成立与否,是看“讲好的条件”,
而不是“主观认定的印象”。
以你的例子来说,
就算我真的是三级贫户,超跑豪宅都是租的,
但是我真的有还钱,
利息也真的从优给对方了,
请问这样还算是诈欺吗?
不用什么法律专业,
智商正常的人应该也知道,
这样绝对不算诈欺。
因为你当初借钱给我,
谈好的条件是:
我会还钱,而且利息从优计算。
至于我是不是很有钱,
或者假装我很有钱,
只要我有还钱跟还利息,
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所以回到这个骗砲例子。
除非女生在上床之前,
就已经挑明了跟男生讲:
我跟你上床是因为你很有钱喔,
如果你没钱,我就不跟你上床了。
当双方“谈好的条件”是:
你很有钱我才跟你上床。
那么套用法律的观点,才可以说有骗砲的问题。
当然也有可能,女生和男生谈好,
上床后要给多少钱,或者给什么礼物,
结果最后男生没有遵守诺言。
但如果是这样,这个叫做性交易好吗?
性交易在法律上,本来就是无效的契约,
人家根本没有遵守的义务,
自然也不算诈欺了。
讲白了,女人如果要指控骗砲,
事前就要讲清楚:
老娘我就是爱你的钱,
你是富二代,我才愿意腿开开。
如果是在上床后,
才在那边“我以为”怎样怎样,
很抱歉,这样根本就不能说是骗,
就只是女生自己贪心,结果偷鸡不著蚀把米,
活该死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