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中都是由父母共同行使亲权
婚姻消灭有认为共同行使会增加困扰
且双方也没有意愿共同行使亦无法协商的话
就会声请法院定子女亲权
定子女亲权的原则就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优先
合先叙明
※ 引述 《wlo3176844 (大可)》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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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
: 最近在脸书社团中看到有板友提到“幼儿从母原则”
: 大概是说法官会依幼儿子女的利益去判监护权
: 但若父母亲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会判给母亲
: 这就是“幼儿从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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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了,这种原则是否违反了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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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男生为了小孩要加班赚钱养家活口,这难道不是一种努力?难道生小孩才算努力?
子女最佳利益不是谁赚钱多谁就有利,你赚的多很好啊,那你酌定扶养费用就多出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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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说“因为小孩是女生生的”是从母原则的理由,那这是否是一种物化,把小孩当
: 作了物品?
: 理由通常不是什么小孩女生生的这种啦
应该都是经社工访视报告,母亲较父亲照顾上更好之类 ...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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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婚期间,赚钱花在小孩身上的部分,为什么不能因有失公正的从母原则下造成的遗
如果认为双方负担扶养费用比例有失公平请你去主张不当得利
法院判断就是幼儿从母、继续照顾、手足不分离几个大原则
再搭配社工访视
至于阁下一直把焦点聚焦在钱上面
这能说能者多劳啊 那么会赚就多拿一点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