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lo3176844 (大可)》之铭言:
: RT
: 最近在脸书社团中看到有板友提到“幼儿从母原则”
: 大概是说法官会依幼儿子女的利益去判监护权
: 但若父母亲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会判给母亲
: 这就是“幼儿从母原则”
: 问题来了,这种原则是否违反了性别平等?
: 1.男生为了小孩要加班赚钱养家活口,这难道不是一种努力?难道生小孩才算努力?
现在医院都鼓励喂母奶喂个半年一年的
幼儿要吃母奶的话不从母从谁?
而且说真的,小孩比较黏妈妈这是天性
因为在妈妈子宫里听妈妈的心跳声听了十个月,所以他本能性的在妈妈怀中会比较安心
说真的啦,我身边这么多夫妻生小孩,很少有5岁以下幼儿不黏妈妈黏爸爸的,比较好的
状况是两个都差不多黏,但真的要比较还是黏妈妈的占多数
: 2.如果说“因为小孩是女生生的”是从母原则的理由,那这是否是一种物化,把小孩当
: 作了物品?
理由其实就是因为小孩是妈妈生的,他最熟悉的是妈妈(比跟爸爸多相处十个月)
能让小孩安心的也是妈妈,所以让小孩跟妈妈
这是为了小孩的心理、利益着想
跟物化无关
: 3.结婚期间,赚钱花在小孩身上的部分,为什么不能因有失公正的从母原则下造成的遗
: 憾,合理请求偿还?
养小孩是义务,义务没有在请求偿还的
何况从母也是原则不是绝对
只要父亲能在社工面前证明小孩比起妈妈更爱跟爸爸在一起
爸爸也能争取到幼儿
问题是为什么会有幼儿从母原则?
因为大部分状况社工看到的就是爸爸比较不适合带幼儿啊
法官不是看到幼儿就幼儿从母,一定都要派社工去看小孩跟爸妈相处的情形
如果爸爸没有办法让小孩比较黏他,那争取不到也是刚刚好
: 有八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