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串看下来有一点傻眼,让我有一点自我怀疑==
住房缴房租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又不是已经结婚,为什么男方就要理所当然的贡献出自己
一半的空间?而且就算是结婚,也是互相分担生活费用。
有人说女友就算不住进来男方也是要付房贷,为什么不给女友方便?这不是方不方便的问
题吧。辛苦工作揹负这么高的房贷压力,目的不就是为了要自己住得宽敞舒服吗?为什么
不说女友在外面租房子也是要付房租的,如果没有交这个男友难道她就不用付房租吗?
另外看到推文有人说发生关系时女方也没有收钱,超级傻眼。所以把女朋友当成在卖的吗
?物化女性的这种论调似乎常常来自女性。
况且女方享受的是台北市的新房,新的设备,新的公设。
如果是我,我会按照市价打折去收房租,不想付房租而用男女朋友关系情绪勒索的,那应
该也是三观不合,不会是结婚的好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