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曾经有过性暴力经验
简称性侵未遂
在我跟先生认识决定交往之时
我全盘托出
我也问过自己,如果不是未遂而是已成功
我还会说吗?
我应该还是会。
因为比起外在的想法,什么都不说的自责感才是深深地吞噬我的灵魂。
这不是我的错
但我却不能说
好像是家丑不外扬
好像是这就是我的错误
在我咨商后,我更跟身边的人/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经验。
我收到很多回馈。
是的,我相信这年头能接受的可能不是多数。但我也相信能接受的,没有少到让人感到惊讶
。
至少我身边有过跟我类似或更惨烈经验者
很多在经过人生的幽谷后
慢慢走出之际,也认识了另一半。
而皆未隐瞒。
跟一般人一样遇到一般情侣的磨合与困难
我很相信有类似经验者比真实数据多
毕竟我认识的类似经验者
都不是我参加什么特别的协会或团体认识
那些人原本就是我的朋友
回到本文
我其实无法接受会说因为社会无法接受你,而且那你就是会惨一辈子,所以还是分开好的人
。
何不简单的坦承
不是社会不能接受而是你自己不能接受
退一万步,假设真的是社会不能接受让他这样,我也会撤退。
我无法跟一个凡事以社会的价值来思考的人,而不是以自身的价值观来思考。
P.s. 我不觉得大家都需要全盘托出,但我知道我不说只是让我生命继续停滞。我说了让我
终于慢慢开始处理很多问题,生命也前进了。然而,至少希望大家不要要求受害人的模样一
定要是悲惨一辈子痛苦,或是一定要是个战士。让受害者自行决定讲得与不讲~~让他们自在
地当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