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男友手机的情色交易短信,可检举吗?

楼主: FF14 (太十四)   2014-05-06 19:06:55
※ 引述《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之铭言:
: 这篇是对的
: 偷拍偷看得到的证据并无法律效力(毒果树理论)
: 如果想要妳男友得到法律上的制裁 只有抓奸在床 娼嫖俱罚 才有用
1.
毒树果实理论原则上是给检警违法取证用的
但这边一般人违法蒐证
我国目前实务上, 对一般人违法取得犯罪证据, 使用的是权衡理论
适用下去的结果...
妨害个人隐私及电脑秘密只是点小小的法益侵害, 国家法秩序的维护当然比较重大
所以这证据自然在法庭上可以采用 (法律就是这样玩的)
2.
抓嫖妓跟抓通奸完全不一样
是通奸才需要抓奸在床
嫖妓只要你付了钱收了钱就可以抓了, 比起抓奸在床难度是低很多的
男女点?
版上一堆圣人, 这边的道德标准真的是很高
虽然我自己不嫖
但其实一堆男性都是性爱分离
有女友去嫖妓其实也没什么, 又没强迫别人也不犯法
当然, 我知道一定会有人说嫖妓是犯法的
但是严格说来
目前台湾的法令是不罚成年的性交易
处罚的是"在性交易专区以外的性交易"
原原PO男友去嫖妓不见得跟两人间的感情有关
毕竟有交往对象还会在欢场沉船的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
作者: anthomylin (悲风)   2014-05-06 20:51:00
中肯,板上圣人特多~
作者: xxxLucky (微笑态度看人生:))   2014-05-06 21:06:00
谈感情相处在一起当然是要彼此尊重,有人会知道另一半嫖妓或性关系复杂会开心的吗?通常是相反吧!除非在一起前就有共识性爱分离观念,不然都是在恶意伤害别人.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05-06 21:14:00
性交易专区在哪里zzzz 你当那些员警搜查按摩店假的喔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5-06 22:24:00
原PO你不知道这里是忠贞劝分版嘛??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龙)   2014-05-07 00:00:00
那你女友去找鸭你也能接受吗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4-05-07 12:17:00
哪里有性交易专区?合法?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4-05-07 12:18:00
尊重感情还会背着女友去嫖妓 这逻辑也太神
作者: e2755699 (酣酣)   2014-05-07 12:19:00
长这么大连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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