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男友手机的情色交易短信,可检举吗?

楼主: 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   2014-05-06 15:35:27
※ 引述《tsutaS (秋花惨淡)》之铭言:
: 一句名言送给你
: “只有出轨的女人,没有只出轨一次的女人。”
: 妳男朋友的心已经不在你身上了
: 妳以为和他同心协力把路上的大石头搬开就能继续编织爱情美梦
: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
: 抓嫖娼人家都是抓一对的
: 所以说你应该要去跟踪妳男友
: 录下活色生香的证据和金钱交易的证明
: 这样才能帮助肃清社会风气 you know
: 错不是错在有小姐的存在 而是妳男友''买春''的行为
: 请 去 报 警 抓 妳 男 友。
: 加油
这篇是对的
偷拍偷看得到的证据并无法律效力(毒果树理论)
如果想要妳男友得到法律上的制裁 只有抓奸在床 娼嫖俱罚 才有用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05-06 15:51:00
就算罚也只是1500不痛不痒,妨碍秘密可就不是了
作者: greatjus (jus)   2014-05-06 15:55:00
有点短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6:07:00
倒是没有要他受到法律制裁... 也制裁不了什么吧这东西...
作者: kangfox   2014-05-06 16:20:00
抓奸在床?又没结婚,能有什么制裁...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05-06 16:20:00
既然没有想要他受法律制裁也不想报复就别浪费时间,做点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05-06 16:22:00
让自己开心的事吧 既然笃定要分光是思考一秒都是浪费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6:26:00
噢.............就还在难过咩.... 等我哭完。
作者: a2132176 (甘堂)   2014-05-06 16:29:00
早点分早点解脱
作者: ccccp (西批准备结婚)   2014-05-06 16:37:00
没性器交合 没结婚 通奸也告不成阿XDDD 什么都没得告
作者: ccccp (西批准备结婚)   2014-05-06 16:38:00
去检举结果吃官司的是自己 对方不痛不痒 妳还是分手吧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6:40:00
在对方心中 早已跟我分了啊 否则也不会这样对我.... QQ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4-05-06 16:41:00
这种证据应该没办法用,因为不是当事人主动提供的东西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4-05-06 16:42:00
提出这类东西反而可能会被对方告妨碍秘密...
作者: cka   2014-05-06 16:52:00
没结婚的话 抓奸在床又无罪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亚的小金鱼)   2014-05-06 17:25:00
先不论证据,光偷看男友电脑和登入别人帐号的行为就已经触法了,我看他自己小心被告比较实在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4-05-06 18:01:00
印象中已经没有“毒苹果条款”了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05-06 18:07:00
sorry讲得有点直接,我认识咨商师的说法是就找些事情做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05-06 18:10:00
像找朋友聊聊天,把会烦恼他的事视为一种正常行为而不要感到沮丧,正常的过自己生活就可以了,加油
作者: didi12 (ding)   2014-05-06 23:43:00
我国没适用毒树果吧...
作者: thomas0229 (哩麦岔)   2014-05-07 00:34:00
毒树果主要是用在检警取证的部分吧,逃了就好比较实在
作者: ooyy5566 (继续潜藏)   2014-05-07 00:43:00
法官可以信这证据 不过男方也可以提告 双方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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