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经过四叉猫本人同意转录)

楼主: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14-02-20 04:29:33
回复一下在推文中看到的提问:
1.诽谤 妨害名誉的追朔期是多久呢?
六个月
2.被告会不会知道原告的资料?
会的
如果案件确定要开庭(简易庭也算)
传票上会有双方的身份证姓名跟户籍地址
我的看法是
讼棍真的很可恶
我自己常常被钓到 以为对方是真的认知有偏差需要被骂醒
结果居然来欺骗我认真呛人的心
而一些用很随便态度很难听字眼骂人的也很可恶
所以若是遇到讼棍 不要怕就照着4x的建议作
若是真的遇到乱骂人的而你不是钓客
也不要客气告下去
只要证据齐全又心态正
对方的乱骂行为会受到制裁的
以上是我闯荡ptt跟法院的心得
欢迎嘘但请小心用语
我心眼很小的
※ 引述《idlechild (洁白无瑕苹果光)》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1J0aUVtX ]
: 作者: XXXXGAY (我老公是张孝全!) 看板: WomenTalk
: 标题: 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 时间: Tue Feb 18 01:32:12 2014
: ※ 引述《knnioio (梅迪恩王子)》之铭言:
: : 刚收到传票 我还以为是这几天在洽特版推文被告
: : 仔细一看才发现是101年9月在台湾大学批踢踢BBS PO文涉嫌妨碍名誉
: : 但是我完全没印象有跟人在推文或是站内信吵架 有也早该告了啊 冏
: : 怎么现在才收到这传票
: : 幸好在土城而已
: : 不过老实说没预过真的会有点紧张 女孩们能指点我一下吗?ˋ(′_‵||)ˊ
: 妳好,我是前八卦版主,
: 八卦版近两年有好几位讼棍流窜,受害者越来越多,
: 他们的惯用手法如下:
: 1.先注册几十个PTT帐号。
: 2.先开出分身一号去某个版发引战文。
: 3.标题内容可以是......
: ‘少年拍的奇幻漂流超难看,一个印度人和老虎在打架而已’
: ‘士林夜市的某家牛排超级难吃,女工读生没奶又没气质’
: ‘马英九才是王道,阿扁除了贪污什么都不会’
: (以上全部都是举例,如有雷同一定是巧合!)
: 4.接着开出分身2.3.4.5号出来,在推文内谩骂分身1号,借此炒热气氛。
: 5.乡民路过看到那个多人在骂,就顺手推一下文骂两句。
: ‘这部电影智商要够高才看得懂’
: ‘你好奥客唷’
: ‘白痴马迷’
: (没错,你推这种程度的推文就会被告了)
: 6.大约2~8个月后,乡民就会收到警察局的笔录通知书。
: 长这个样子:http://ppt.cc/aACC
: (我上次去信义分局做笔录顺便打卡当纪念)
: 7.网络讼棍在哪家警察局报案,不管你住在台湾的哪里都得跑去那家警局作笔录。
: 8.接着网络讼棍会寄信跟你提和解,和解金通常在1~3万左右。
: (据说有杀价的空间 XD )
: 9.如果你不肯和解,没多久就会收到传票。
: 长这个样子:http://ppt.cc/v497
: (这是我上次收到的,当八卦版主十个月被告三次)
: 10.网络讼棍靠这种无差别攻击,看看能不能告到.....
: ‘路途遥远的’‘上班没办法请假的’‘怕事怕麻烦的’‘学生族群的家长愿意和解’
: 这几种类型很容易就愿意跟他和解。
: PS:我被告的理由是‘在八卦版发公告提醒大家小心讼棍所以被告妨碍名誉’
: 新闻影片支援:http://www.youtube.com/watch?v=N_e9nh7XZkY
: ============================================================================
: 接着收到传票后,你可以先打电话给事务官询问,
: 如果你想转移开庭地点的话,写信去申请即可,
: (讼棍就是希望告到路途遥远的,这样才会愿意跟他合解)
: 信件内容不需要固定格式,也不限定使用的纸张,
: 这是我的范本:http://ppt.cc/NH3R
: 如果你开庭日刚好有事,也可以写信去延后,
: 这是我的请假范本:http://ppt.cc/30Xj
: 希望对妳有帮助,
: 切记!不要怕他,也不要轻易跟他和解,
: 因为这类型案件大部分都不会成案,
: 他只是要让你疲于奔波后自愿跟他和解,
: 但是你似乎住在北部,比较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 ===========================================================================
: 额外补充:
: 有些讼棍,是不会跑警察局的(据说是刚好住在法院隔壁)
: 他们通常都是直接去法院提告,所以被他们告基本上是不会收到笔录通知书,
: 而是直接收到法院传票,原PO没收到笔录通知书就是这个缘故。
:  
作者: sosevil (没有朋友的生活)   2014-02-20 04:36:00
所以你也有过被告的经验喔@@?
楼主: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14-02-20 04:40:00
告人被告都有 不过只要不是太离谱都网络上吵吵就算了 所以
楼主: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14-02-20 04:41:00
只告过一次 对方还满有名的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4-02-20 05:12:00
ptt有名还是现实有名?
楼主: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14-02-20 05:22:00
ptt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2-20 08:15:00
有成功案例可以参考吗?看您鼓励提告,可是没详述这部分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红)   2014-02-20 09:30:00
追朔期是指 事件发生 到 提告 之间的时间吗?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红)   2014-02-20 09:31:00
抱歉~这方面不是很懂 如果问得很白痴 请包涵
作者: sorrowheaven (无双)   2014-02-20 09:58:00
是知晓事件发生后开始的六个月内!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20 10:00:00
其实追诉期和告诉期间不一样,追诉期是指国家可以对行
作者: sorrowheaven (无双)   2014-02-20 10:00:00
六个月内不提告,过了期限就不能提告了!(应该啦)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20 10:01:00
自己告国家才会发动侦查,所以才说要在6个月以内告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20 10:03:00
想看法条的话前者是刑法80条,后者是刑事诉讼法237条
作者: sorrowheaven (无双)   2014-02-20 10:03:00
网络上告的通常都是妨碍名誉,是告诉乃论罪哟!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红)   2014-02-20 11:02:00
感谢以上解释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2-20 11:43:00
能多懂法律是好事~~就算不是用来兴讼,做为自保的工具是很好用的,在这个时代,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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