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Tim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
2014-01-10 21:40:56D.严重违规: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删除+劣退(无法劣文者加水桶一个月)。
1.未经同意公布他人隐私,不限形式,马赛克亦同。(发/回/推/名)
2.未经同意散布他人隐私经举获者。(发/回/推/名)
3.屡次触犯C-4,经查证或举报为同IP者,送交ID_multi处理。
附注:隐私指含他人帐号资料(含ID、MSN)、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相簿连结,
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同意公开之个人资料,包括水球记录、信件等。
根据D版规,只有未经同意公布他人隐私才算是违规。
但是如果今天自己公布自己的隐私,结果后来被别人反爆料,自己黑掉自己这种,算是
那个反爆料的人公布的?还是算是自己公布的?
如果今天那个反爆料的人不爆料,理论上一开始自我感觉良好的人的隐私也不会被爆。
所以要说是那个反爆料的人造成的,也不是没有道理。
但是如果自我感觉良好的人不自己公布自己的隐私,单纯的在版上吵架,也不会有问题。
若不是那么自我感觉良好,也没有问题。
所以整体来说,隐私被爆,到底是自我感觉良好的人的责任,还是反爆料的人的责任呢?
延伸到法律层面,男女朋友单纯的在版上吵架,算不算是公然侮辱或是毁谤呢?总以为
这种事情只会发生在八卦板,没有想到BG版也会碰到,实在是太神奇了。我们这些看热
闹的乡民有没有什么教战守则呢?
诚心求教。
作者:
postpone (dead man)
2014-01-10 21:49:00公然侮辱和毁谤哪有那么容易,顶多就告爽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1-10 21:51:00我现在就可以告一楼二楼 只是浪费社会资源而已 XDDDD
作者:
postpone (dead man)
2014-01-10 21:53:00同意三楼,我也可以告三楼恐吓让我心生恐惧,只是也告爽
作者:
postpone (dead man)
2014-01-10 21:54:00但是告诉人也会让自己很累,还有可能被检察官斥责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1-10 21:54:00拜托 上了法院是比 口袋谁比较深 谁管你公平正义 = =
作者:
postpone (dead man)
2014-01-10 21:55:00民事你可以这样说,这种简单的刑事案件,你找律师跟没找
作者:
postpone (dead man)
2014-01-10 21:56:00只是多花六万,对方一样不起诉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08:00除非受到胁迫,不然自己说出口的都算是自己的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1-10 22:09:00都是 zop 逼伦家的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09:00就像我在这里说:“有种你公布祖宗八代啊!”然后你公布了,那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10:00算你自己的,因为我没有造成你有非自主的行为,你可以不公布,但是你选了公布,所以是算你的~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11:00公主~~嘿嘿嘿~~妳跑不掉的~~来~乖乖下去(压头)A_____A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1-10 22:12:00本宫的头你敢压 你找死阿 XDDDDD 小心我告你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13:00哎呀!各位看官请看看,我的推文没有指明对象,但是tm自己坐上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1-10 22:14:00我告死你!!! ( 拍桌 震怒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14:00椅子,这就不能算在我头上,但是,因为tm在BG被公称公主,视为指向她本人的称呼,而在此之前也无对象可以指称公主,所以这就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15:00有可能告的成.......我错啦~~~不要告我~~~那我头给妳压!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22:46:00......有种很血腥的画面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