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保护自己别逞强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2013-10-17 14:00:20
虽然我当初在苏美文章下嘘文,认为苏美有强暴迷思。
但我也只认为苏美有强暴迷思,不认为苏美有检讨受害人的意思,
不过世界上有许多逻辑不好的人(包括我,因为我嘘苏美有强暴迷思XDD)、
以及带有刻板印象的人,
不免多少会有人从强暴迷思延伸出检讨受害人的倾向。
我认为强暴迷思必须破除,社会上如果带有强暴迷思,可能会有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是已经有多篇战文的强暴迷思是否会加深检讨性侵案受害人的风气以外。
尚会对于推广其他性侵害类型的(非典型强暴迷思所想像的)防治上会有所不利。
(强暴迷思有许多不同定义与内容,此处我主要想表达性感成熟的成年女性,
穿着暴露上夜店或是晚归,而被陌生人施加性侵害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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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强暴迷思所想像的性侵类型 占性侵害案件的多数
根据资料,加害人为陌生人占3成,加害人为熟人(认识之人)约占7成。
虽然成年人才是上夜店与晚归的主要族群,然而在受害者年龄统计上以12-18岁之未成年
人最多约6-7成,受害人为成年人比例反而较少。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236-2.htm
由上可知,性侵案件实际上以"由熟人所犯"跟"对未成年人侵害"最多。
例如约会强暴、熟人或亲属之间(尤其是对儿童与少年少女)的性侵害、
与未成年人(刑法16岁以下,儿少特别法18岁以下)未违反其意愿为性行为等等,
不同类型之性侵害。
这些非典型强暴迷思所想像的性侵类型,实际上占性侵害案件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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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防治此类性侵类型的宣导,
却远少于对典型强暴迷思所想像的性侵类型防制的宣导。
当然此处不可讳言,其他类型的性侵害,各式各样,也较难事先做预防。
但是单纯只强调女性要穿着保守,不晚归,不上夜店这种老生常谈,
对于其他类型的性侵害的防治推广助益不大。
尤其是亲人之间对儿童及青少年为性侵害,少有他人以及公权力介入预防的空间。
然而我们仍然必须重视这种性侵害类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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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间对未成年人之侵害
虽然来男女版的乡民大多还没有小孩,然而大约十年以后,
乡民们也渐渐步入为人父、为人母的年纪,
到时要如何教育保护自己的小孩,
小孩与男性亲友间(不论该亲友成年与否)的距离如何拿捏,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不是单纯提醒孩子不要穿着暴露、不要上夜店、不要晚归就可以防治的。
(我个人的话,会尽量让小孩不让任何男性亲友独处)
约会强暴
关于约会强暴类型的性侵案件,要如何防治也是难题。
我原本以为"校园单纯恋爱"事件算是约会强暴,
看完文章以后就在手机上设了报警快捷键,还找了报警相关APP。
还想提醒身边女性朋友,外出约会手机不离身。
但随着八卦版的风儿吹来吹去,才发现自己被误导了XDD。
不过还是推荐各位可以去下载一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1/86395.htm
未违反未成年人意愿,与其为性行为
虽然两情相悦下,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需要动用刑法或特别法课以刑事责任来规范,有讨论空间。
但无论如何,在目前法律规范下,
与18岁以下青少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皆有被课与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然而许多人却不知悉相关规定,而在无意间触法。
网络上流传的顺口溜:
"16以下不能碰,18以下不给钱,20以下不带回家。"也不完全正确。
依刑法227条规定16岁以下不能碰是基本原则,请谨记在心。
而与满16岁未满18岁者,为性交易,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22条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与满16岁未满18岁者即使非性交易,但发生性行为者,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依同法第97条规定,
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其姓名。
收留未满20岁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可能有刑法第240条和诱罪的问题外。
此外还要小心万恶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
注意不要在网络上征求性交易。
即使最后没征到,或注明只征20岁以上,还是会有问题,
除非你能够隔离使未成年人看不到该讯息。
预防仙人跳
除此之外,性侵害案件的受害人亦有可能是男性。
除了阿伟与杰哥以外,也有事发时两情相悦,事后男性却被反咬性侵的案件。
然而男性要如何明哲保身,避免被仙人跳也少见有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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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论而言,我认为如果社会上多数人有强暴迷思,
即使未直接带有检讨受害人的意图,
但在思考性侵害防治问题的讨论以及防范上,容易窄化、简单化问题。
因此我才在苏美的文章中嘘文,甚至事后特别回这篇文,
想要强调强暴迷思所造成的危险。
不过我相信苏美本人没有检讨受害人的倾向,只是单纯出于好意的提醒。
但除了谈到烂掉的"女生要多保护自己"以外,
性侵害防治还有许多面向以及问题,也希望大家多加重视。
也希望众人集思广益,多提出各种意见,
ex在出租车引入卫星定位功能,配合电话、app叫车以后,
以出租车从事犯罪的犯罪率确实有下降。
我这两天也在思考,要如何善用智慧型手机的定位功能,增加人身安全性。
ex.鼓励与陌生人初次见面或约会时,多善用fb打卡,
纪录与何人在何地报告自身行踪
(如此即使被性侵,不知是否能减少被杀人灭口的可能性)。
相对的,男性是否有可能多利用亲密合照,
证明自己与该女性关系匪浅,减少事后被仙人跳的可能。
不过以上都是我粗略未经深思熟虑的想法,
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请鞭小力一点 (^_^)/,谢谢。
作者: diess (影灵)   0000-00-00 00:00:00
想到看过一个日剧的婚姻诈欺,女方用不喜欢拍照,避开所有
作者: diess (影灵)   0000-00-00 00:00:00
亲蜜照的机会
作者: yuenblack (NIKO)   0000-00-00 00:00:00
推这篇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0000-00-00 00:00:00
我是觉得会这样提醒女性的男性根本不可能变成强暴犯,因为他们的思维并不是强暴犯思维....所以我的没逻辑结论是苏美绝对不会强暴女生的:)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我觉得会提醒女性穿多一点的男性 还是有可能成为性侵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加害者 包括约会强暴 常常是来自于两性期待上的不同
作者: snowcoat (excess)   0000-00-00 00:00:00
都用觉得就好了...有原则就有例外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或是以为女性欲拒还迎 说不要就是要 湿了就是想要不知会犯法的情况下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同样都构成性侵害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0000-00-00 00:00:00
都说我是没逻辑结论了,当然是用觉得的就好了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snowcoat 毕竟我只是nobody啊 有资料有引据的就会引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其他只是我个人意见啊 只好使用"我觉得" 不认同我想法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的部分 当然欢迎讨论啊 不然打一堆没人理很心酸Y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0000-00-00 00:00:00
那文章 通篇人身攻击 版主竟然还留着这种水准的文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0000-00-00 00:00:00
也难怪会有人觉得ptt素质低落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NEWOLD 通篇人身攻击的文章是哪篇啊 @@"
作者: Sioli (客人)   0000-00-00 00:00:00
推四楼。强暴犯的思维跟一般人不一样 ~~
作者: Sioli (客人)   0000-00-00 00:00:00
如果真的要以安全穿着来说,那就穿最难脱的...
作者: tksq (3ya)   0000-00-00 00:00:00
更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利保障法》
作者: Sioli (客人)   0000-00-00 00:00:00
但强暴犯可能会使用比较能让其它人认同的论点~像穿太露他忍不同之类,以博取同情~请问在座谁有因为忍不住去强暴吗~
作者: DavidVillaS (David Villa Sanchez)   0000-00-00 00:00:00
推强暴迷思的危险性
楼主: Coelacanthi (空棘鱼)   0000-00-00 00:00:00
@tksq 感谢 我没注意到去年修法了 XDD 待会来改
作者: tksq (3ya)   0000-00-00 00:00:00
也可以用《亲密暴力》方向去思考
作者: frostfinger (艮其背不获其身)   0000-00-00 00:00:00
推 不应将绝大多数讨论聚焦于只占少数的性侵类型上
作者: theone292   0000-00-00 00:00:00
推这篇!
作者: spa910542 (水風)   0000-00-00 00:00:00
这篇才是正常反论文...上面一堆我都不知道要讲啥小
作者: spa910542 (水風)   0000-00-00 00:00:00
可以反驳苏美保护自己的方法不够完整,或是穿着并无关系
作者: spa910542 (水風)   0000-00-00 00:00:00
但攻击苏美要人保护自己这点是哪招...逻辑都被狗啃去了?
作者: carolmystery (:))   0000-00-00 00:00:00
作者: cloud72426 (数字只是辅助不是真理)   0000-00-00 00:00:00
推你有自知之明 没逻辑的人太多了
作者: Doralice   0000-00-00 00:00:00
作者: amethyst02 (老公主XD)   0000-00-00 00:00:00
推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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