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cyril63 不当水桶

楼主: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2-08-07 10:46:57
※ 引述《musoutensei (无想转生)》之铭言:
: 本人并没有“编修”或“删除”任何人所输入发表的任何一个推文文字
: 我只不过做了“更改色码值”的动作以避免本人法益遭受侵害的紧急危难
: 板主以此为由浸我水桶完全不合“法”定要件
: 况且经循检举管道却未获板主公正处理而包庇其犯行
: 难道就任凭不肖人士在我的文里毁谤乱闹而我都不准自力救济以正当自卫?
: 更是不合人“情”义“理”
: 而且我仍尊重板规而技巧性地予以隐藏而补救删除之弊
: 板主先前也同意我删其原始关联推文
: 当然依常情常理必须一体适同
: 请小组长还我公道谢谢
站规目前是规定不可以修改,‘删除’则由各板决定
如果只是单纯改色码,我个人觉得并无不可
你到底有没有删除啊?
作者: musoutensei (无想转生)   2012-08-10 23:56:00
在原文开灯就看得到 绝对没有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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