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tsuHotsuki (那只哈士奇)》之铭言:
: 2.打出事件卡:条件(投资板块绘有事件符号、投资板块的主要行动类型与事件卡的行动
: 类型符号一致)满足时,玩家能打出 1 张事件卡。玩家必须先执行一般效
: 果再执行加成效果,且须尽可能地执行所有效果。此外,若事件卡提供额
: 外的行动点数,必须将这些行动点数留到执行投资板块的行动时,再与投
: 资板块所提供的行动点数一起使用。执行完事件卡后,将该卡牌移出游戏
: 。
最近和朋友玩,因为这条起了争议。
中文版印刷规则是这样写:
5.2.3
玩家因使用1张事件卡而获得的行动点数(视为主要行动点数)时,能与投资板块所提供
的主要行动点数一起使用;或与次要行动点数一起使用,但如此一来(下略)
当时事件卡提供的是政治点数,但是我选取的投资板块刚好没有政治点数,
因此朋友声称不能使用该点数。
回去翻了英文规则,引述如下:
5.2.3
If any Action Points are received from an Event,
they are treated as their own separate Major Action,
or can be combined with a matching Major Action from the Investment tile.
They can be added to a Minor Action as well,
but become subject to restrictions on Minor Actions (5.3.2).
就我理解,从事件卡获得的行动点数可以有三种使用方式
1. 作为主要行动点数,单独使用。
2. 与投资板块主要行动点数合并使用
3. 与投资板块次要行动点数合并使用
请问各位怎么看?
另外有一点
在玩的时候,一般是先打事件卡,执行主要行动,再来次要行动这样。
但查阅规则后(3.3),仅说明 需先打出事件卡,
然后投资板块的所有动作依任意次序执行。
即可以 先做次要行动 再回头做主要行动 和 执行事件卡效果
只是必须先指名 要使用哪张事件卡而已
更正: 需先执行事件卡内容
我想这点也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