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桌游板规投票有感

楼主: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2-11 02:44:27
※ 引述《yangtzelue (游戏人间)》之铭言:
既然被点名,礼貌上应正式回文。
如果版主认为离版旨太远,还请告知 :)
: 2. 本板板规只注重店家文的表面形式。
: 回答artyman:
: 广告文和店家文的差别是:个人文章也可以广告,只是一般你忽略了它是广告。
纯分析来看:
(1) 本站禁止张贴广告。
(2) 店家文是广告。
(3) 本站禁止张贴店家文。
逻辑上,从 (1) 和 (2) 可以推得 (3)。这推论应该没问题吧?
至于以下命题,都与上述推论无关,应都不影响上述推论的有效性。包括:
(4) 某些个人文章具有类似广告的效果。
(5) 某些店家会设法将广告发表成不像广告的形式,但具有广告效果。
(6) 某些人虽然非店家,但发文从事商业行为。
(7) 代理商也算店家。
还有一些命题谈的是实务手段,也与上述推论的有效性无关。例如:
(8) 店家发广告应低调。
(9) 制定版规时,应将上述 (4) 至 (7) 的文章都视为广告。
(10) 管理版务时,应严格执行站规。
其实个人于前面推文中,只是想知道上述命题 (2) 是否为真,
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命题 (3) 是否成立。
至于 (4) 至 (10) 的议题,牵涉到行为界定与实务操作层面,
个人还未有什么清楚想法可说,但从许多版友讨论中获益良多 :)
作者: JimEPLab (Jim)   2015-02-11 03:02:00
2不一定成立
楼主: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2-11 12:38:00
楼上如果能更清楚说明 也许有助于版务管理或板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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