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指教,我想把话再说清楚一些。
站规不准店家文这我是知道的,但这不是我觉得被歧视的重点。
正如同如果法律规定公民没有投票权,这就和种族歧视没有关系。
同时我也没有要求修改店家文相关规定意思,如果板主察觉的确不妥,完全不准店家
文,我也没有任何意见。
我前文的重点在于:
1. 该规定非常容易规避,形同虚设。
说实在话,店家文能做到的,我用一般玩家身分一样能做到。
要团购、卖游戏就[交易],要广告就[情报],甚至还更没有顾忌。
我只要不说这是官方帐号或分身帐号,会有什么问题呢?
(说了之后权利更受限,干嘛说啊?)
2. 本板板规只注重店家文的表面形式。
回答artyman:
广告文和店家文的差别是:个人文章也可以广告,只是一般你忽略了它是广告。
君不见常常在团购文看到:"某某大的团购必跟!"这样的推文。
他办团购游戏也是有收钱的,那这不算广告?
团购办的大的,远比店家销售量大,甚至有租用固定地点,那这不算广告?
他只是没登记没纳税而已啊!他做的哪件事不像是店家?
因为不纳税,所以可以便宜卖你,这件事店家就无法这么便宜。
但不该因为这样,不纳税团购被叫佛、爷,店家被叫黑心。
有人会问:可是团购没赚钱,算店家吗?
跟团的人帮忙摊掉运费,以及享有折扣,这是"互利"不是没赚。
团购业者可能同时进更多的货,运费及售价因优惠也会有优惠。
广告、人脉也是很大的资产,将来他开店你就知道了。
另外有销售行为,就要被课税,获利是要被课更多。这是逃税。
(要谈规定是不是?
那我请教各位有办过团购的玩家,请问你们有向国税局申报这项收入吗?)
3. 代理商出版商不算店家,并不合理。
曾有过几次店家办XX大聚会,板标都改了。请问出版代理商不是店家吗?
论营利有营利,论广告有广告,都还挺大的。
但我们板规到这里就自动失效了,[情报]万万解。
"大聚会有很多好康可拿!"那请问为何小店家办送礼物活动也要前置文?
除非你认为它不是店家,我请教各位为何不是?它当日营业额可能达到其他小店家的
百倍。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对不起我说错了,这火还不是州官放的,别人自动就帮忙放了。
当板众有利可图的时候,法律规定就转弯了,法律不转弯,执行就转弯了。
店家文根本不应该存在?我觉得你们挺幽默的。
我想:你们指的应该是[店家]不应该存在吧?
告知诸位,店家文早已无所不在了,只是你不知道或不承认它是店家文而已。
站规又怎样?跟团购的时候你在乎过这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