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交易文法源研讨与一点心得

楼主: ACRM2929 (司马娘)   2015-02-10 13:11:30
先说,哀家不是念法律的,在法律的观念上有错请不吝指正,谢谢:)
最近交易文的争论闷烧,烧得不亦乐乎
个人的看法是这样,如果一件事情有了争议,那先看合法与否
合法才有合理的空间,不合法说再多都没意思
(法理情,不是情理法)
PTT站规基础
PTT是建立在学术网络之上,因此受到以下两者的规范
1.台湾学术网络管理规范
2.BBS 站管理使用公约
这也是站规的基础
1的第九项对于营利有最明确的限制,
九、 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应禁止或不得为下列不符合台湾学术网络设置目的之行为:
(一) 利用台湾学术网络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何谓营利?
我自己的看法是以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有没有课税为标准
有课税就表示是营利,没有课税就表示这不算营利
(如果有人能提出更详尽对于营利的定义请不吝指教)
依此标准,二手拍卖算是营利性商业活动吗?
基于租税公平性考量,财政部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络销售货
物或劳务者,必须依法课税,因此出售自己使用过后的二手商品,或买来尚未使用就因为
不适用而透过拍卖网站出售,或他人赠送的物品,自己认为不实用而出售,以上不属于被
课税的范围。
既然没被课税,表示这不被认为是营利性商业活动
因此并不违反1的使用条例第九项
若然交易文合法,就不应该受到歧视,更不该成为被攻讦的对象
如果大家都说什么不想看什么不想看,然后就开始消灭,那讨论板干脆关一关算了
尊重其他使用者,这应该不是难事
都有人喊出三个口号,希望不是喊喊而已,而是靠实际行动改变这一切:)
再来是个人对于板主的一些想法
对于交易文的议案,处理得真的很草率
一个人抛议题出来,中间完全没有政论发表、没有连署,没有配套
直接就送进投票所。
这样并不是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
如果这样就送议案进投票所,那我每天都在家喊阿狗下台,
怎么现在也还没开始投票表决?
如果这样就能办投票,改天有其他种类的文章被打压的时候也请板主比照办理
虽然不知道到时版主是谁就是了。
最后送上哀家自己很喜欢期勉自己的一句话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PS:有没有法学高手愿意出来指正的,我被打脸无所谓,重点是希望任何事都合乎法理,
而不是一有议题就沦为笔战乱战酸战,对事情一点帮助都没有:)
作者: h2201430 (小哲不是小折)   2015-02-10 13:19:00
推!还在搜寻和阅读资料ING !台湾学术网络管理规范 ( 民国 99 年 01 月 11 日 )http://goo.gl/bNIXlm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0 13:37:00
上面引的是网络交易课征营业税Q&A第四段的回文将第五段回文一起引文会比较好 因为不是二手交易就不课税而第六段也写了网络卖家每月销售额如果未达新台币八万元不需课税 这样用课不课税当标准也不一定准确就是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2-10 14:09:00
个人是认为 纯粹的交易文 其内容谈不上什么“观点” :)
作者: h2201430 (小哲不是小折)   2015-02-10 14:09:00
帮补:网络交易课征营业税Q&A http://goo.gl/gy7xQq
作者: airfirewolf (月半月半子)   2015-02-10 14:40:00
简单说 个人卖家卖出价格(二手价)大多低于"买入价"而营利卖家则是 卖出价格"普遍高于"买入价格请注意是"普遍"像马尼拉三千只是个案..一般玩家买到的价格再卖二手价 普遍都是赔以赔为主~这样怎能称为营利事业呢?当然有更好的解释 现在贴给你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二节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简短一点)人家有做名词定义我只能说 个人卖家是否营利请交给专业的判断但店家在定位上是很明确的"营利事业"社会上有很多钻法律漏洞的~真的不满他们就一一抓出而不是因为有人钻法律漏洞就把所有人都当"贼"来看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5-02-10 18:48:00
现在PTT 多是看是否 有"实质"获利 不过也是防不胜防所以才会有"代购" 这样的奇特版..长期同商品不断出售 拿红利 赠品 都是OUT的先买后征 基本上就是店家行为了
作者: cantreadmind (下次不要是下辈子)   2015-02-11 00:39:00
有论述依据给推的确不该因噎废食
作者: lisa810119 (狂狮)   2015-02-11 01:40:00
版上有多少人知道桌游店大多没缴税呢,以缴不缴税当依据,不要笑死我了,支持全面废交易文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1 03:12:00
请问楼上有没有顺便检举一下大多逃漏税的店家?如果不方便检举也可以讲出来由别人代劳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5-02-11 09:36:00
月营业额20万以下 免开发票 这会影响营业税再这检举别人的意义在哪 路上一对早餐店 便当店也都没报税是不是顺便一下只会无止境的仇恨交易文还有店家.....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1 10:26:00
核定课税是要申请的 不是月营业额20万以下就一定免开发票早餐店便当店这些同理 而且免开发票会有一张证明贴出来每季还是有固定要缴的税额 如果开桌游店 不开发票 还不用缴税 那么就是逃漏税了 守规矩老实缴税应该没这么难吧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5-02-11 10:38:00
你怎么知道他有没有缴税呢? 一开头就开砲逃漏税 居心和在?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1 10:46:00
你问上面那位lisa810119 是它说大多没缴税 我只是请它去检举 检举逃漏税是国民义务吧?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开过店 以我以前服务的经验 开店营业就要缴税 只是缴多跟少的差别而已 如果开店不缴税不就是逃漏税而OOO XXX都没报税 不会是桌游店不报税的合理理由回个跟板上可能比较有关的吧 看到便宜二手桌游先买起来用较高价卖出或是等有人想用较高价买时 也算是营利但是这种大概不太容易防止所有事情都照规定来作又何需1.d救命 而且为什么没有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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