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合购”是否列为买卖文一事讨论

楼主: yenli168 (喵)   2017-03-17 03:57:28
有鉴于合购板即将关板
可能地方的乡亲们会转入在地方板揪合购
可是板规在合购的定义一直模糊不清
一下列为买卖文,一下又不算买卖文
是不是该修改板规了?
因为合购的部分一定会涉及金钱往来
但金钱往来有分营利、不营利
也有事前付款、事后付款
到底要不要全部都放星期五?
还是只要不营利的暂代收付款合购文都随时可以po?
下面是板主之前的解释
可是原文底下有其他板友推文反应有疑虑的地方
后来也不了了之
所以现在要不要开放合购文?
想抛出来讨论一下~
※ 引述《trombone (trombone)》之铭言:
: 首先向各位致歉,因为最近工作较忙,现在才提出说明,
: 关于9/2有板友对于“合购是否涉及买卖文”提出之质疑,
: 谨此说明如下:
: 现任版主群对于“买卖文”之定义,原则上系依照板规第12页:
: ◎什么样的文章算是买卖文?
: 涉及任何一方有营利行为者,
: 涉及双方彼此有以金钱交换物品、服务等对价往来行为者,一律视为[买卖]文。
: 唯不涉及,暂代收付款之金钱往来行为之合购,不算[买卖]文。
: 如:揪人分享麦当当第二套特价、星巴客买一送一、思乐冰买二送一、
: 好乐迪五人欢唱一人免费、揪团一起报名驾训班等。
: 而引起争议之原始文章,内文如下:
: 合购瀚克宝宝,新埔门市
: 25份2000元,自己想要10份,
: 意者可私讯
: 因此在初步判定上,该板友并非已购入而将不需要之部分售出,
: 亦未表示是要先代收款项之后,自行前往门市代购,
: 反而该文是叙明拟前往购买之门市,
: 因此小弟系将本文认定为“揪有意者共同前往新埔门市合购”,
: 且无其他营利行为,所以判定为非买卖文
: 在板友提出疑问后,小弟亦重新多次检视该篇文章,
: 仍未能有具体证据指称该板友是“意图代收付款或意图营利”,
: s板友之质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为“依照合购板的运作常理”,
: s板友之质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为“依照合购板的运作常理”,
: 惟他板之“运作常理”并不见得能成为本版处分板友之依据,请 谅察。
: 然而仍然非常感谢seeseelee板友之热心指教,
: 版主群日后将要求类似文章必须清楚载明其性质,避免迭生争议。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7-03-17 08:48:00
之前吵过几百次了 有收手续费不行 单纯揪团就可以我记得当时讨论好像有人提到 如果99的话 主购出49也不行的样子
作者: galaxymoon (Amber)   2017-03-17 14:47:00
合购关板!我错过什么了吗?@@
作者: Sva (4/28-5/3无法上站)   2017-03-17 14:50:00
合购板因为没有版主已经面临关版,规定太多把版主搞死真的是
作者: galaxymoon (Amber)   2017-03-17 14:54:00
唉真的...合购文章数那么庞大 板主太辛苦了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7-03-17 18:02:00
引用之前我被嘘的意见 地方板不需要把板规弄这么严不想看星期五就不要进来板桥板就好了 所以现在我都满无感的
作者: jimshih (传说中的果汁学长)   2017-03-17 21:13:00
在我的认知里合购算买卖文吧,之前订这条版规时就有说明过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7-03-17 21:30:00
#1LwbHbUU (BigBanciao)依照这篇来看就不算不过这议题每段时间总要在讨论一次就是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7-03-17 23:26:00
晚点来研究看看
作者: feyun (Grit.)   2017-03-18 09:03:00
合购板早已死,关板不意外,防贼防到正常活动窒碍难行,还一堆人觉得合理傻眼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7-03-18 14:22:00
不如再投票决定买卖文开放与否吧,我一直都很赞成完全开放的,最好是不用任何限制,减轻板主负担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3-21 17:51:00
希望能开放,合购板关了好难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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