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合购板即将关板
可能地方的乡亲们会转入在地方板揪合购
可是板规在合购的定义一直模糊不清
一下列为买卖文,一下又不算买卖文
是不是该修改板规了?
因为合购的部分一定会涉及金钱往来
但金钱往来有分营利、不营利
也有事前付款、事后付款
到底要不要全部都放星期五?
还是只要不营利的暂代收付款合购文都随时可以po?
下面是板主之前的解释
可是原文底下有其他板友推文反应有疑虑的地方
后来也不了了之
所以现在要不要开放合购文?
想抛出来讨论一下~
※ 引述《trombone (trombone)》之铭言:
: 首先向各位致歉,因为最近工作较忙,现在才提出说明,
: 关于9/2有板友对于“合购是否涉及买卖文”提出之质疑,
: 谨此说明如下:
: 现任版主群对于“买卖文”之定义,原则上系依照板规第12页:
: ◎什么样的文章算是买卖文?
: 涉及任何一方有营利行为者,
: 涉及双方彼此有以金钱交换物品、服务等对价往来行为者,一律视为[买卖]文。
: 唯不涉及,暂代收付款之金钱往来行为之合购,不算[买卖]文。
: 如:揪人分享麦当当第二套特价、星巴客买一送一、思乐冰买二送一、
: 好乐迪五人欢唱一人免费、揪团一起报名驾训班等。
: 而引起争议之原始文章,内文如下:
: 合购瀚克宝宝,新埔门市
: 25份2000元,自己想要10份,
: 意者可私讯
: 因此在初步判定上,该板友并非已购入而将不需要之部分售出,
: 亦未表示是要先代收款项之后,自行前往门市代购,
: 反而该文是叙明拟前往购买之门市,
: 因此小弟系将本文认定为“揪有意者共同前往新埔门市合购”,
: 且无其他营利行为,所以判定为非买卖文
: 在板友提出疑问后,小弟亦重新多次检视该篇文章,
: 仍未能有具体证据指称该板友是“意图代收付款或意图营利”,
: s板友之质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为“依照合购板的运作常理”,
: s板友之质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为“依照合购板的运作常理”,
: 惟他板之“运作常理”并不见得能成为本版处分板友之依据,请 谅察。
: 然而仍然非常感谢seeseelee板友之热心指教,
: 版主群日后将要求类似文章必须清楚载明其性质,避免迭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