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这里是表特板还是偷拍板?

楼主: mikiup0321 (龙霸)   2016-09-26 09:02:40
※ 引述《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之铭言:
再来一张复古的榎本加奈子
http://g.udn.com.tw/community/img/PSN_PHOTO/shiow/f_53217_1.jpg
缩 https://is.gd/qE1MZU
: 只问您一个问题
: 要求撤下照片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 要求损赔的请求权基础又是什么?
: 我想您根本的错乱了
: 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和损赔多少的判断了
: 正是构成侵权行为,基于回复原状之义务,才必须要撤下照片
: 不然如果不违法你凭什么叫我撤照片?
你还是没有搞懂,法律保障当事人有撤照的权利
公布照片不违法,但要你撤照还不撤就违法了呀
因为法律的定义
未经同意=有可能同意也有可能不同意
不会把未经同意认定成=违反当事人意志
: 然而,关于侵权行为有没有造成额外的精神损害
: 就是损赔多寡的问题了
: 因为损赔很难证明,所以导出这不是侵权行为的结论
: 恩你的逻辑很棒
在那之前,我想先应该搞清楚,
民法对于肖像权的概念,是从人格权的延伸
所以侵权的定义,是因为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肖像
造成当事人人格上或名誉上的损失,这才构成侵权
所以所谓的侵权指的是人格权,不是指肖像权
或者是
有他人利用肖像从事商业活动而获利
当事人才能主张权利受侵害
关于你的二个问题,答案是因为肖像权
问题就在于肖像权的定义
一、肖像权的法律意涵?所谓肖像权,系个人对其肖像是否公开之自主权利,即以自己肖
像之利益为内容之权利,属重要之人格法益之一种
而未经允许散布肖像,法律定义上个人的肖像权,难道会就此消失吗
我想是不会的,虽然他未经允许公布照片
但是当事人对其肖像是否公开之自主权利,仍然是还存在,并不构成侵权
所以很多人说未经同意公开照片,是侵犯肖像权,这是法律名词上的误解。
事实上侵犯的是因为肖像权而延伸出来的人格权,肖像权不会因为公布照片的行为
你肖像权就会因此消失。
法律上的确有很多未经同意而被告的案咧
那些都是因为先斩后奏造成当事人损失才告的成
用一句白话文讲,末经同意先斩后奏在刑法上犯法
但民法上不犯法,因为民法要造成损失才犯法
作者: madden (《我是一个小说家》)   2016-09-26 10:20:00
这边不是法律版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9-26 10:38:00
这里是表特板还是法律板?
作者: cross5566 (No Sugar Added)   2016-09-26 10:46:00
这里是表特版 他们在讨论的是版规的延伸 ok?
作者: nbacom (nba爱好者)   2016-09-26 11:09:00
丑是可受公评之事
作者: RazorDeGay (Happy?)   2016-09-26 11:35:00
对啊 女森嫌不喜欢的男生更凶喔
作者: madden (《我是一个小说家》)   2016-09-26 12:00:00
延伸个屁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9-26 15:51:00
你要主张版规如何我没意见,只求不懂法律就不要硬凹,你关于言论自由那段的论述也是错的离谱呢
作者: vans726 (vans726)   2016-09-26 17:11:00
只问一个问题为什么问两个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6-09-26 17:44:00
榎本啊,好久了......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9-26 18:10:00
其实那两个问题的内容是一样的 抱歉当时想太快
作者: vbbv99601054   2016-09-26 21:20:00
认真跟你说,回去好好重读法律,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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