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Monkeys
当事板主:Pigeon0714
简述事由:永久水桶认定标准过于主观,严苛
沟通诉求:解除该判决
检附证据:[公告] 水桶名单:kiwistar c0680611 birding0530 AceClown
https://www.ptt.cc/bbs/Monkeys/M.1493468808.A.F1D.html
前几天已经寄信给P版主,但时隔数日(超过3日)仍未见回复,因此在此提出沟通诉求。
本人已经于寄给版主的站内信中说明,有关该篇文章推文,本人仅仅在推文中表示
"裁判买多少?"
"我是说铜锣烧"
该事由背景为球队一军比赛转播文,而裁判关于好球带之判决引起部分球迷-包括我-之不满与不解,认为有所偏颇。
版主以违反名誉之不实推文为由处以永久水桶。然该推文中既没有任何指涉特定事件之语句,也没有提及所谓妨害名誉之字眼,事后收到水桶通知,由原本60日,水桶,遽改为永久水桶,本人感到相当震惊与不解。
盖推文当下,本人心里的想法,乃是因为在当然比赛不久之前,有乡民在棒球版戏谑道"OOO该不会有买棒球版乐透?"(OOO为裁判名称),因此当时此念头瞬间飘过我的心头,即作此推文。后来转念一想,认为这样的玩笑似乎有失庄重,况且球赛进行中还是应该以选手表现为主,才补充"我是说铜锣烧"。
之后,本人百般推究原因,版主可能解读此推文乃指涉裁判有涉及放水或签赌等违法情事,此规定亦为棒球版以及其他队版所共有之文化,本人理解。但在我的推文中,并无指出究竟是买什么。如要解释成上述意旨,乃过度主观之推测,超越一般合理之范畴。顾所谓"裁判买多少?",买东西,卖东西,可以是任何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皆回进行之行为。可以是本人在下一条推文补述的"铜锣烧",也可以是报纸,衣服等用品。要认定我的推文有"妨碍名誉"之情事,恐失之武断。
版主或者其他观众,对于推文内容或意旨,当然可以私自猜想,猜想的结果或看法当然因人而异。古有东坡与佛印之辩,一句话,一篇文章,要如何解释乃是受到各人生长背景,认知水准与文化内涵之影响,自无可厚非。但行使版主之权力时,若将个人意见或解释过度带入判决之考量,便有失公允。
基于以上理由,本人主张此水桶判决应为无效。理由是判决根据过度薄弱,且不够客观。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