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仔细看了所谓3.25(c)规则补述,
这条补述开宗明义就说了他是讲棒球规则6.01(i)(2)的阻挡之定义。
棒球规则6.01(i)(2)原文是说,
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则不可阻挡企图得分之跑垒员的进垒路径。依裁判员之判断,若捕手
未持球却企图阻挡跑垒员之进垒路径时,裁判员应宣告或示意跑垒员安全进垒。但若依裁
判员之判断,捕手合法企图处理传球(例如,为因应传球的方向、传球的轨迹或弹跳,或
因应由投手或趋前的内野手之传球等。)不得不挡住跑垒员之跑垒路径 ,而导致无可避
免之碰撞时,则不视为违反本项规则。 此外,若跑垒员以滑垒方式可以避免与捕手(或
其他补 位于本垒之球员)碰撞时,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应被判为违反本项规则。
这条是在讲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则不可阻挡。
是我中文太差吗?这意思就是捕手持有球就可以阻挡阿。
阿你规则补述在讲的封垒,应该也是讲捕手非持球状态不能这样做才对啊。
阿联盟秘书长也太扯,我看记者会就有人提这点了。
秘书长一直跳针,说我是在跟你讲封垒的问题。
现在问题是,要先讨论有没有持球,才能讨论有没有封垒阿。
有持球是在讨论封垒封几点的。
这么讲好了,要有结婚,跟别人修干才算通奸。
阿没结婚,就算跟别人修干也不算通奸阿。
一直在执著有没有跟别人修干干嘛。
有没有结婚才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