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axs ()》之铭言:
中职今年迈入第29个球季,明年将是纪念性的第30年,台北兴富发队打击教练黄煚隆认为
,中职票房已有增加,不能坐享其成,应该回馈业余。
他表示,日本、韩国职棒都会回馈业余,尤其韩国球团和地方结合很深,可在选秀会指名
在地球员,台湾社会队、城市队加起来已超过10队,中职应该要有回馈行动。
→ love5566: 韩职的回馈主要是增建地方新的球场或是整新旧球场 让地 01/17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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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职的最主要回馈依据,是KBO与韩国棒垒协会的‘协定书’而定
根据两个机构在2004年签订的职业业余合作协定书内容(最早草约版本为1982年)
业余棒垒协会有几个主要任务需要协助
协助职棒管理业余球员资格认定,以及之后转换为职业球员时的契约审议
这包括高中 大学 甚至业余 旅外回归球监后重新取得球员资格...等身份认定
但职棒这方面,则有义务必须在与球员完成职业合约签订后,回馈其养成之基层学校
必须额外回馈给该球员总签约金3%于其国中母校
而另外再给7%回馈金给该球员最终毕业学校(高中or大学)
签约完成后,球团一个月内需要完成回馈金支付
另外也包括一些签约前后的规范及处分(包括不能调阅球员体检个资)
这是比较明文规范两机构的义务跟权利
至于国际赛奖金,若是韩职负责主导,则奖金筹措发放,也是韩职需要负责(并非国家给)
譬如WBC冠军奖金10亿韩元 亚军7亿韩元 四强3亿韩元 另外WBC官方发放的奖金可分50%
亚运金牌2亿韩元 (约600万台币)
奥运金牌10亿韩元 银牌5亿韩元 铜牌2亿韩元 晋级奥运1亿韩元
而各球团回馈属地的机制则必须每年通报联盟及韩国体育振兴公团
(这牵涉到属地发展跟选秀优先指名权,若球团装死不回馈,属地相关权利会被拔掉...)
譬如回馈基层的球队发展基金(通常需要球队以软硬件购买凭证去抵付)
或是加盟职棒时,与属地地方政府达成之相关协议(譬如kt的回馈金就有说要扶植独盟)
推文提到的球场翻修,则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若是职业使用的球场(无论是主球场或是一年打三到六场的副主场)
属地球队跟地方政府通常会达成认养机制,包括翻修费用可折抵部分每年场租
甚至球团母企业可在当地地方获得租税减免
(韩职企业租税减免也主要都在与地方政府的税务为主,中央相关税务倒是没给租税优惠)
黄教练的呼吁,应该先叫棒协跟中职好好坐下来谈,两边该怎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才是
没有合作,职棒对业余缺乏信任,业余又说职棒抢他们资源,这就吵没停了啊....
现况就是台湾这两机构都还是跟政府要糖吃的喝奶娃儿,叫谁回馈都很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