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裁判长在网络上公开就总教练的喜好度,此时他的心证是否能够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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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否还适合在裁判这职位上做公正的判决。
对于争议判决不透过官方管道做解释,而是在私人论坛上乱扯、硬拗。
对于先前的误判不在官方公告而是在下次同样争议时才提出先前的判决是错误的,这样视
个案决定是否告知,这样是裁判应该的作为吗?
对于球员教练的努力在私密论坛上说三道四,否定了球员与教练的努力,这是裁判该有的
作为吗?
这样的一个裁判还适合执行裁判的工作吗?不会影响公正性吗?
联盟的作为又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