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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3月29日10:51
新闻内容:西苑高中棒球队练球打伤球员眼 教练挨告
前年台中西苑高中棒球队在樱花棒球场练习,一名林姓球员蹲下捡球后,抬起头瞬间被飞
来的棒球直接打中左眼,造成眼眶骨折、眼球挫伤、视神经等病变,林同学和家人控告蔡
姓教练涉犯业务过失伤害罪,但检方查出教练平时即讲解捡球者要专心面向打击者等,不
该因为球员受伤就责难教练,今将教练起诉。
检方调查发现,事发当天中午蔡姓教练(58岁)带着16名队员练球,一组球员打击,另一组
在外野进行守备练习并协助捡球。
蔡男辩称,当时林姓球员在中外野位置守备,正蹲下来捡球,因背对打击区,刚好一颗球
飞过来,林姓球员抬起头,被打中左眼。他平时就提醒球员要面向球,随时注意来球,外
野球员要做守备接球也要捡球,若球留在球场未捡起,容易造成守备过程受伤。
其他球员也表示,教练平常即讲解、要求互相提醒,捡球者要专心面向打击者并随时注意
看球。
受伤的球员则称,教练应该注意监督维护在场球员的安全,明知有打者在场上击球,还要
求球员下场捡球,应等待打击练习结束,再全面捡球,以免球员被击中。当时,他等打者
将球击出后,才去捡拾身旁的棒球,听到其他球员喊“球来了”,他一抬头就被球打到左
眼。
检方指出,教练平常即有讲解和提醒相关规定,而林同学也曾做过多次相同的训练,也知
道当时还有打击练习进行中;此外,学生棒球队训练的时间和场地都有限,练习打击的同
时,也兼顾守备训练和捡球,当属常见,难以强求教练应等待打击练习结束,再要求其他
球员下场捡球,基于“法不强人所难”的法理原则,不该因此责难教练,因此将教练不起
诉。(许淑惠/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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