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hUtopian (It's my Life)》之铭言:
: 图片请参考:https://goo.gl/4S68am
: 现在除了转队补偿方案该如何进行有了争议之外,连方案是由谁来决定都起了争议,颇受
: 好评的中信兄弟杨培宏领队,近日主张依照规章,要选择给转队费、还是转队费加人,应
: 该是由新球团,也就是中信兄弟来决定的,这样的主张当然是最符合中信兄弟本次事件的
: 最大利益,那我们来看看规章怎么说。规章的第二十一章的第22条,我们将这个争议的相
: 关内容列出来,详细的大家可以参考图片(按:规章本来是每一章条号就重编,但好像后
: 来条号统一了,但至少这个内容还没有错):
: “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但于隔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季前(按:这个好像也有改)登录截止期限以
: 自由契约球员身分与球团缔结契约者,新球团给予旧球团的补偿条件减半如下:
: (一)新球团需支付选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总额之百分之125,或;
: (二)新球团需支付该选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总额之百分之75,同时
: 并需让出一名不在新球团自订之25人保护名单中之选手予旧球团,以为补偿;…。
: (三)若旧球团表示无意愿网罗新球团提供之选手时,新球团得向旧球团支付该选手年度薪
: 资总额之百分之25。
: (四)若某球团必须释出一名以上的选手供其他球团自由选择,则该年度年度战绩较差之球
: 团拥有优先选择之权利。”
原规章的本意
步骤1.新球团选择 (一)给125%了事
或
(二)不想给那么多
只给75%+25人名单外 旧球团选一个去谈 谈得好就让给你
步骤2.两队以上 (四)战绩差的先做步骤3
步骤3.旧球团选择 (二)25人名单外有想要的
用加薪啊卡位出场机会啊之类 看能不能挖过来
(三)没想要的 或觉得一定谈不拢放弃谈判 直接补拿25%
推测以前那些领队们的想法
有钱就老大 挖了自由球员还要占尽好处
所以规章本意很可能就写得这么偏新球团...
(不过那个"得"八成是"应"的意思 大概是离谱的用字不严谨...)
漏洞实在太多了啊XD
觉得改成这样会好些
步骤1.旧球团选择 (一)你丢谁出来我都不想要啊 选其他搞不好谈不拢少拿
干脆直接拿钱了事
或
(二)只拿部分钱+请新球团开25人名单 从名单外选一个去谈
用加薪啊 出场机会啊之类诱因 看能不能挖过来
步骤2.两队以上 (四)战绩差的先做步骤3
步骤3.旧球团选择 (三)名单没想要的 或觉得这些一定谈不拢放弃谈判 直接补拿25%
或
(二)的后半段 名单有想要的 但是谈失败 补拿25%
个人觉得
FA就应该是让球员自由选择想去哪
除了钱之外 什么补偿的都只能是补偿给予谈判的机会
包含选秀权也是 只是多给你个机会去选 签不下就没了
而不应该是变相强迫交易
而有钱+人的选项
也是可以保障新球团里
目前没这么被看好或急迫需要(25人名单内)的球员
如果愿意赌看看跳脱目前很难往上爬的处境
可以去其他球队说不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当然也是逼迫旧球团开出的诱因条件要够吸引人
不然不够诚意就是自己弄到自己少拿钱
结论:说这么多也没用 开完会就知道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