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lfken ( )》之铭言:
: 1.各队须于自由球员市场开放前提交25人名单
: 2.自由球员确认签约转队后 一周内 旧球团得自由接触非保护名单球员
: 需在球员本身同意下 选择作为补偿 期限内如无法达成则只能选择现金补偿
: 3.转队费须扣除补偿球员的同等倍率年薪
: 如大师兄这次转队费是125%年薪 则转队费须扣除该补偿球员之125%年薪
: 4.第一年新秀之年薪以签约金+年薪(等于半年薪)计算
: 第二年新秀 1/2签约金+年薪(整年度年薪)计算
: 第三年新秀 1/3签约金+年薪(整年度年薪)计算
: 5.补偿转队之球员直接承接最新年度合约 双方皆不得有暗盘
: 发现有暗盘则联盟裁罚禁止一年的自由球员交易或是罚选秀权
: 6.补偿球员之价值不得高于自由转队之球员(等于转队费会变负的)
: 以上的方式可以避免掉不同价值的自由球员 却都可以同等权利选择补偿球员
: 非受保护的补偿球员可以根据意愿到更有发展机会的球队 也是对球员的保障
太子的无条件承接那种笑话就不要提了
个人认为转会制度最大的2个问题:补偿金返还 & 分级
没谈成只能返还25%不合理 因为可以做暗盘的金额高达25%
调回全额返还 但是新增定额的金额如何 譬如10万或20万
让暗盘的机会降低 比起10万或20万 暗盘被抓到扣选秀权更痛
更重要是分级制度阿
月薪50万与月薪20万FA补偿制度更本不能相同阿
月薪50万=年薪600万 转会125%=750万 选人则450万+1人 等于用300万选1人
月薪20万=年薪240万 转会125%=300万 选人则180万+1人 等于用120万选1人
这种不对等的费用会造成低月薪的FA球员成功FA转会机会降低
因为你如果签了1个20万的FA 等于你可能只赚到120万就损失一位潜力球员
甚至120万还比该球员的签约金还低,跟本惨赔
所以国外才有分级制度 有用实力判定或是用年薪的
建议制度
1.没谈成全额返还(重要!)
2.提出分级制度,将球员根据去年度整年年薪+有达成的激励奖金总额做加总
ps.含激励的原因避免球队提出低月薪高易达成的激励奖金来做规避
A级:年薪总额500万以上,等于每月平均41.67万以上
B级:年薪总额400万-500万,等于每月平均33.33万以上
C级:年薪总额400万以下
3.各队在FA开始时提出1份25人名单公布,是否含新秀保护可以协调
看要全部新秀保护或是指定3-5人保护(当然签约金这也能先协调)
4.A级,原有选人制度(125% 75%)
B级, (125% 65%)
C级,不能选人 直接给125%
FA达成后A级或B级球员的旧球队可以根据25人名单选择要不要选人
但是选择选人制度,必须先付10万或20万给新球队做洽谈金(不返还)
5.球员就算有合约 也有拒绝的权利
也就是就算旧球队想要承接原有合约 球员也可以拒绝
但是因为洽谈金可能才10万或20万 暗盘机会不高(被抓到扣选秀权)
当然旧球队可以出更好的合约来吸引有合约但没受保护的球员
以上条件都可以协调细节
这样可以避免球队球员暗盘 也能让旧球队根据25人名单选择要不要选人
要选人就付点小钱去和球员谈 没谈成也只是损失一些小钱
而且还能保障低月薪的球员 避免低月薪反而FA难达成的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