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新球队(获得球员方)应该先提出25人保护名单,旧球队(失去球员方)再选择
: 要全额转队费或是部分转队费加上球员,刘玠廷进一步解释,如果没有看到名单,如何
: 评估是否要球员,因此提议新球团先提出25人保护名单。
这部分可以参考日职是合理的要求 以后势必要写入规章
: 其次,若旧球队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上人,应该承接该名球员原有合约,刘玠廷说,如果
: 该名球员已经有合约在身,旧球队应该承接合约,避免双方薪资有落差,导致谈约破局
这部分等同 接收FA球团付出人(签约金+价值+选秀权)
释出FA球团付出钱(50%转队费)
以实际状况来说跟直接买断球员合约类似 但争议的点在于球员有没有否决权?
推文有提到国外球团对于大牌球星都有不可交易条款 就类似规章提到的否决权
最合理的规定应该是不可否决但承接或重议合约 应该经过球员同意 类似交易的方式
至于新秀该不该受保护有讨论空间 我认为可以以限定名额(ex:5个)方式来受限
: 最后,刘玠廷补充,若郑达鸿同样转队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时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人,
: 选择球员的顺位应该以战绩定论,前一年战绩差的可以先选,而不是以签约时间作为先后
: 顺序,刘玠廷说,以平衡各队战力而言,以战绩作为先后顺序较公平。
这部分应该没有人会反对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å)
2016-01-08 19:41:00合理的规则应该是有不得交易条款的话 应列入25人名单
第二点把谈约破局的补偿金补足125%就没争议了现在有争议是因为旧球团只能拿回100%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19:44:00
我就觉得他第二点不合理 且不符合现行规章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19:46:00
美国FA跟新秀差别很大 所以才是新秀去补偿FA
废话当然100%,没能力签下还要原球团补到125%?真的是穷酸吱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19:47:00
中职第一轮新秀跟FA差别可没那么大 以后只有一般先发等级
那直接等球团释出 在接触其他球队不是꜠ 你的论点不成立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19:48:00
的球员就别申请FA了 因为他价值还没前几轮新秀高
作者:
lsp33 (LSP)
2016-01-08 19:49:00不可交易条款是球员合约里面写的 就看当初有没有签这条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19:50:00
中职就根本不可交易条款的前提阿
那也是对方球团自己要选的啊,凭什么要原球团承担风险?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19:53:00
没有 例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08 19:55:00破局就直接回125%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8 19:56:00依照刘大老板的说法 球员没有否决权 只能选签约或退休而且第二点根本违反当年LM球团自己通过的规章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01-08 20:24:00第二点根本FA=变像的交易,根本不合理今年才刚花1000万签新秀,用不到几个月马上送给你?
有注意到我有堤保护名额吗? 后段选秀签约金1~200W左右以大师兄为例转队费根本绰绰有余真的S级新秀也不可能掉出25人名单 你的论点不成立
作者:
pioo 2016-01-08 20:32:00第1合理 第2不符规章要适用也是下次 第3不就原本规章吗?
第二点会把FA变成球员交易,国外要补偿也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