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从曹锦辉事件 探讨法治观念

楼主: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5-07-09 02:20:47
抱歉旧文重贴,仅截取与本标题相关之段落: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11021 全文网址)
我要先说明个人的立场,如果曹锦辉真的有做过不起诉处分书上所说的那些事情,我个人
也认为不应该让他在职棒圈,但问题是,我还是必须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明,“不起诉书
”所代表的意义,我先说结论,不起诉书上面关于被告不利的记载,用个比较好懂的比喻
,就像是分手后的情侣对于曾经枕边人的批评一样。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论?不起诉书是在侦查检察官经过由检察官主导、依循侦查不公开原
则、调查犯罪事实的侦查程序后,认定手上所持有之事证所能证明和所涉犯法条相关的犯
罪事实,在犯罪嫌疑程度上不具备将被告送到法院审判的程度后所做出来的,至于检察官
在不起诉书里面究竟是认为“显无事证”,还是“尚、略嫌不足”,说句实话,那都是检
察官自己主观的想法。
我可能要更具体解释侦查不公开代表的意思,在侦查阶段,基本上除非检察官准予被告参
与、知悉的侦查程序或卷证资料,否则检察官什么时候查了什么、问了谁、谁说了什么,
被告基本上除了猜跟判断之外,还真的是毫无头绪,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检察官是依据某A
说某B有犯罪、因此将B列为被告,并用A的证词起诉某B,而某B可能在收到起诉书、甚至
进入法院审理,不受侦查不公开拘束,而得以“声请阅览卷宗”看到A的笔录前,都还完
全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认为有犯罪嫌疑;当然这并不是普遍性地否定仍然有许多检察官
,会在侦查程序不影响后续侦查的情况下,尽可能让被告知道侦查进度、以便被告判断自
身法律状况的努力,但那种完全将被告蒙在鼓里一直到侦查程序结束的类似例子,也仍然
存在司法实务中。
也因此,如果一个被告,能在被检察官认定有高度犯罪嫌疑而起诉,进到法院始透过阅览
卷宗,进而行使完整相关诉讼上权利后,推翻检察官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那么一个被检
察官认定没有足够将之送到法院的犯罪嫌疑的被告,检察官的不起诉书上所记载的事实,
被告既然完全没有可以透过通常救济程序反驳的机会,对我来说,无论检察官多么义愤填
膺地记载了“现实上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我都不认为可以迳为采之,唯一可以不经多加
查证即为采纳的事实就是“被告并无足够犯罪嫌疑得为起诉”;我想,MLB绝非不重视涉
及职棒放水的道德问题,但是他们一旦了解台湾的侦查程序后,身处如此重视程序保障、
无罪推定等等的美国法律制度下,他们会做出“不能够借由不起诉书所书关于曹锦辉不利
的事实,拿来当作认定曹锦辉有严重道德瑕疵的事实前提”的这样一个结论,从而作出接
纳曹锦辉的决定,我想其实不难理解。
那,假如再有一个类似曹锦辉这样,检察官给你不起诉,但是在不起诉书中对该球员有诸
多引人争议之陈述的状况发生该怎么办?事实上,并非没有办法解决,我们这里分成两种
情况来讨论,假设最后是不起诉,但是检察官在不起诉书内记载了诸多某B关于某A的不利
陈述,例如玩了妮妮但最后没有配合放水,第一个状况是检察官本来没有要查A球员,但
是因为某B的证词提到A有涉案,所以开始才认为A有犯罪嫌疑开始侦查,后来事证不足;
第二个是检察官本来就在查A,然后某B也说A有,但是检察官比对其他事证后,认为还是
事证不足。
在第一个状况内,某B所涉及的可能会是诬告罪,而诬告罪是可以提起自诉的─所谓可以
提起自诉,就是程序上可以不用透过检察官侦查起诉,直接由被害人也就是某A,提起自
诉、担任自诉人直接进入法院,而取代本来检察官公诉人的角色,这样的好处是,由于案
件透过自诉程序直接进入法院,自诉人可以声请调阅本来自己被指称涉犯案件的卷宗,此
时某A除了可以透过法律途径来证明关于自己的不利事实是子虚乌有之外,还可以进一步
阅览卷宗,甚至将卷宗资料提供给需要查证的单位来认定。
在第二个状况,某B所涉及的则可能是伪证罪,伪证罪是无法提起自诉,但某A还是可以向
检察官提起告诉、告发B有伪证之事实,那检察官就会开启针对B上开陈述是否构成伪证的
侦查程序,当然如果某B日后被定罪,那某A就可以证明清白,或是至少在检察官侦查的过
程中,某A可以在这方面有更多争执的空间。
只是不管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情况,考虑到球员在实际遭遇侦查时内外交瘁、甚至可能工
作收入不保的情况下,还要球员在遭到不起诉后独力去再开其他案件,确实有强人所难之
处,但假若球员工会能够在这种情况下,请球员以其信托薪资为担保,协助球员透过提起
诬告、伪证,来进一步厘清不起述书当中不利于自己之陈述,并且与联盟、球团建立平台
,未尝不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式。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7-09 02:27:00
不起诉书只是检察官在发泄他有多不爽而已,却不谈自己无能
作者: ldkrsi (衰神)   2015-07-09 02:28:00
台湾球员钱领太少能拿到的赔尝也少 不像BB那样有一堆律师主动出来帮他打官司如果当年有律师帮忙的话 应该可以减少被误封杀的球员数
作者: cwy0317 (make it so)   2015-07-09 02:36:00
起诉了却败诉或属无能 检察官侦查后不起诉请问无能在哪?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7-09 02:42:00
若不是无能,那不起诉书里写的就是抹黑,自己选一个认了吧不起诉书里写的若为真,却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就是无能
作者: cwy0317 (make it so)   2015-07-09 02:49:00
又没有冲撞妮妮罪 他没放水就没有法益侵害不能起诉为什么有冲撞妮妮就代表一定有放水、找得到证据?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7-09 02:53:00
没有证据,那这份不起诉书跟小说有啥两样?组头供词?有经过对质吗?检察官的义务就是起诉前要把证据收集齐全,不要起诉后才开始找证据甚至叫法官自己去一大堆卷宗里找
作者: cwy0317 (make it so)   2015-07-09 03:03:00
请把侦查跟起诉分清楚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7-09 03:07:00
先看懂别人在说什么比较重要
作者: cwy0317 (make it so)   2015-07-09 03:08:00
不起诉书就是交待侦查中查了什么、查到什么、为何不起诉检察官写这些是他的侦查结果报告 为什么叫抹黑?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09 03:33:00
曹最大的问题是他居然笨到在公开场合直接承认类似上酒店与进行性服务而这个服务提供者正好在当时大量串连球员打假球所以无论法律层面如何,都早已影响了民众的心证虽然很多人仍然搞不清楚不起诉的法律关窍,但也有很大部份的人已经了解法律事实,仍做出他有问题的心证如果他当初别在镜头前露馅,学黑金和断腿断然否认,以最后他法律上得到的不同于上述两者的结果,他可以更白,捍卫者也会更理直气壮,翻转的机会就更大了不过这一切都随着他在镜头前的窘态消失无踪观众即使信任“法”,也已经不信任“他”
作者: ja8256 (P.P)   2015-07-09 03:46:00
勿忘徐维岳 还我何纪贤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5-07-09 08:42:00
推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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