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自由球员 满4年才有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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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觉一╱台北报导】义大犀牛“火哥”张建铭去年底行使自由球员,最后与原母队签下
1年合约,月薪38万元。只是依中华联盟现行自由球员规章,即使年底合约到期,火哥并
不是自由球员,必须待满4年后才能再次行使自由球员。
没转队照样算
中职规章当初设立自由球员转队满4年才能再次行使自由球员的限制,主要着眼点是2.5倍
年薪转队费代价并不低,可确保新东家的权益。然而规章第141条并未注明转队球员才受
此限制,反而是“已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在本联盟‘任何所属球团’以球员身分继
续出赛者,”任何所属球团当然就包括原球团。
除了火哥外,中职过去只有犀牛阳建福,中信兄弟彭政闵、周思齐行使自由球员,彭、周
后来都与原母队签下5年合约,阳建福在2011年与兴农(义大前身)签下3年合约,去年合约
到期再续约1年,年底满4年,正好可以再次行使自由球员,只是按联盟规章,就算取得再
多次自由球员,同样要面对高额转队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