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楼主: pujos (lks)   2015-04-16 17:55:31
※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铭言:
: ※ 引述《wfelix (清云)》之铭言:
: 谢谢wfelix的回文 为避免混乱 本篇仅回应wfelix在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 我想讲的事情可以分为四个部份 但是怕一次开太多主题
: 推文讨论容易离题 本篇讨论第3点 1
: 点和第2点的论述我写在上一篇文章 第4点的部份之后有时间再写
: 四部份标题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结论先简单写出来 内文再论述细节
: 1.《为何引用白手套和组头的讲法 就说曹有答应放水》
: 结论: 我原文没说曹有答应放水呀
: 2.《除非有直接证据 否则有没有放水只有当事人知道
: 旁人只能从众多的间接证据中 做出自己对这件事的判断》
: 3. 陈峰民事情的经过 以及“陈父收了组头70万”这件事》
: 结论: 无证据可证明陈父有收钱
: 35;4. 讨论大家对于球员的争议行为 可以接受的标准在哪里?
废话太多了
整篇对蔡英峰证词质疑一堆毛
却完全不敢提
蔡的证词有通过测谎
蔡的证词有通过测谎
蔡的证词有通过测谎
为什么最后法官没依此判决?
判决书里写的清清楚楚
因测谎不能当作唯一要件
缺乏其他有力证据
看懂了吗?
根本不是蔡的测谎无效力
不过不意外啦
在这里你还能多要求什么
ps
法务部调查局其测谎准确率
达99%以上
是具备有一定法律效力
会认为随便都能蒙混通过的
真他x的很可笑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蓝鸟40)   2015-04-16 17:58:00
你觉得有罪就有罪阿 不要对小曹又双重标准就好了 呵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子)   2015-04-16 18:00:00
你的引述文件呢?
作者: littlesss (嗯哼)   2015-04-16 18:01:00
成定局的事情一直炒冷饭
作者: rangerchao (出外下港人)   2015-04-16 18:05:00
好啦好啦,你的逻辑清楚,法学素养又很不错……
作者: jacky98 (勇士魂)   2015-04-16 18:47:00
能不能拿测谎以的来说啊,都知道测谎不能当唯一证据了还一直提这点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4-16 19:05:00
小弟也觉得欧美国家认为测谎常受施测人及被施测人个人因素而左右结果,不具科学精确性而不被法院接纳为合法证据真他x的很可笑呢~~~
楼主: pujos (lks)   2015-04-16 19:17:00
欧美?好大的地图砲,你知道光美国允许或条件允许测谎具备一定证据力的州就有35个吗?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4-16 19:24:00
是吗?又可以学习了,小弟愿闻其详附上随意搜寻的教授脸书http://ppt.cc/NO~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